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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MB1004839/201903-0000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残疾人工作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成文日期: 2019-03-20  发布时间: 2019-03-20 10:49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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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领导解读】王照祥理事长关于《埇桥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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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王照祥理事长关于《埇桥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解读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发表时间:2019-03-20 10:49 责任编辑: 埇桥残疾人联合会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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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王照祥理事长关于《埇桥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要求2018年10月1日在全国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这是我国着力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也是继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之后,我国出台的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残疾人服务保障的重大政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是对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的重要保障,也是保基本、兜底线的一项重要民生制度安排,对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促进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府、市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讲话要求“要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

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关心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十二五”以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通过实施各类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和贫困残疾儿童救助项目,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状况显著改善。但是,残疾儿童康复保障制度不健全,多数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仍然得不到及时康复救助,贫困残疾儿童的救助需求与政府救助保障不足的问题仍十分突出。建立符合埇桥区情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十分紧迫、十分必要。

三、办法和起草过程

方案起草完成后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也提交区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建议通过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四、目标任务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五、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区残联牵头起草了《埇桥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康复救助对象和条件、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康复救助工作流程、经费保障、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及管理、康复服务专业人员、康复救助监督与管理等七个方面。明确提出了康复救助的主要目标、救助对象和内容、标准、流程等,确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埇桥区约有12.09万残疾人,占总人口数的6.34%。其中0-6岁残疾儿童约有2千多人,占此年龄段儿童总数的1.3%,占残疾人总数的2 %。0-6岁是残疾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也是进行康复的黄金期,被称为“抢救性康复期”。在这一时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及时对残疾儿童开展科学有效的康复,能最大程度地弥补他们的先天缺陷,最充分地挖掘和发挥他们的潜能。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投入少、效果好、影响大、社会效益显著。

六、创新举措

《办法》中运用的目标任务及数据指标等均来源于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的相关文件。与目前正在实施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相比,主要有两方面大的变化:一是救助对象年龄段放宽。由以前民生工程项目要求的0—6岁,放宽到0—14岁。二是救助对象类型增多。由智力、听力、脑瘫、孤独症“四类”残疾儿童,变为“六类”残疾儿童,增加了视力、言语两个类别。2018年,埇桥区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任务计275人。同时,我区按上级要求,完成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兜底保障137人。合计投入救助资金369万元。根据我区残疾人人口数据库和摸底筛查情况,2019年新《办法》实施后,需增加救助对象400人左右,区财政需追加预算约500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是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同时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

二是康复救助服务补助经费使用按照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区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康复机构的业务指导,加大对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的支持,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运作模式及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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