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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MB1004839/202012-00023  信息分类: 制度安排
 内容分类: 其他,残疾人工作,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成文日期: 2022-01-28  发布时间: 2024-01-30 10:30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制度
人: 初审:王康     复审:孙玉强    终审: 接雪梅

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发表时间:2024-01-30 10:30 责任编辑: 埇桥残疾人联合会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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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营造良好和谐稳定的舆论氛围,结合区残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区残联各股室以及下属机构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有效地引导来访记者进行理性报道,做到善管、善用、善待媒体。

第二条 区残联办公室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股室以及下属机构积极配合协助。

第三条 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制度。区残联办公室要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簿,将来访记者的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记者证号等情况做好登记,及时与区委宣传部汇报,通知相关领导、股室负责人接受采访。如没有持记者证,可拒绝安排采访。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指的是在区机关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载入内部参考资料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图像和音像。

第五条 积极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区残联及各股室以及下属机构要充分尊重记者的采访权,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介绍情况要慎重、准确,如涉及到重要内容和敏感问题的采访,不宜宣传的,应当有礼貌谢绝。对新闻媒体的非正面采访,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由区残联办公室负责接待安排,落实采访事宜,相关股室、机构配合接受采访。

第六条 外来新闻媒体记者要求采访主要或分管领导的,由区残联办公室协调承办。拟对外刊发、播出的新闻作品,要征求被采访领导的意见。

第七条 单位干部职工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社会媒体采访有关本单位的事项,不得将本单位敏感新闻上传朋友圈、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不得利用互联网以“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名义发布消息。

第八条 强化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和大型活动的新闻采访接待工作。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和大型活动的新闻采访接待工作由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各分管领导亲自参与接待,相关股室配合协助,提供准确资料,统一报道口径。

第九条 提升与媒体沟通能力。各股室以及下属机构都要加强与各大媒体的交流沟通,与媒体交朋友。媒体记者来访时要主动配合,了解记者来访的真正意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正面、积极地引导和回应。不准无故拒绝采访或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对因拒绝、阻挠采访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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