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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MB1004839/202105-00015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残疾人工作,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成文日期: 2021-05-21  发布时间: 2021-05-21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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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部门解读】埇桥区残联关于2021年《宿州市埇桥区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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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埇桥区残联关于2021年《宿州市埇桥区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发表时间:2021-05-21 13:14 责任编辑: 埇桥残疾人联合会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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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埇桥区残联关于2021年《宿州市埇桥区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保障人民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了“全面建设健康中国”的重大任务,对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帮扶残疾人就业、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等提出新要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把制度建设挺在前面,发挥制度引领改革、促进发展的作用,推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法规政策不断完善。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宿州市公安局、宿州市民政局、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宿州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宿州市民生办关于2021年实施民生工程的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国务院2017年颁布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国家、社会、公民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责任,对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联合会以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部门在残疾预防、残疾人康复、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标志着我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迈入依法推进的新的历史时期。本方案围绕促进政策平等享有、清晰各方职责任务、强化社会力量参与、健全社区服务功能、提升工作融合程度、加大保障力度等进一步细化了举措、明确了要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埇桥区残联以《宿州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为主要依据,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和残疾人工作现状,细化贯彻落实措施,进一步明确埇桥区具体救助标准等相关内容,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宿州市桥区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埇桥区财政局、埇桥区卫健委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埇桥区残联办公室组织专业律师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区残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由埇桥区残联、埇桥区教体局、公安局埇桥分局、埇桥区民政局、埇桥区财政局、埇桥区卫健委联合签批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2021年,为全区241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2021年,为285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41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

五、主要任务

(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各乡镇(街道)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调整。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行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建立规范的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定点机构应当保护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对定点机构加强服务监督与协议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

六、创新举措

实施办法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了扩面,让更多残疾儿童受益。加强对残疾人的康复政策和知识宣传,引导有康复意愿的残疾人按规定接受康复服务,推动残疾人普遍、平等享有相关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

七、保障措施与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宣传。残联和相关部门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残疾人群众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监管。区残联会同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督,对违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服务协议约定的定点机构,应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取消其资格,或按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接受监督。相关部门以适当方式公示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解读人:刘丽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7-367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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