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004839/202201-00010 | 信息分类: | 主动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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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残疾人工作,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
成文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1-14 16:5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主动公开】关于开展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服务工作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刘晓媛     复审:梁长民    终审: 朱亚鹏 |
区直各相关单位、中央部属、省属、外省(市)驻埇单位、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埇桥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纳税的企、事业单位;中央部属、省属、外省(市)驻埇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申报上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三、申报材料
1.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填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如用人单位有残疾职工的需同时报送:(1)残疾职工本人持有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2)录用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年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3)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证明;(4)在岗残疾职工上年度6月、12月工资表,经残疾职工本人签字认可;(5)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证明。
四、审核服务程序
1.埇桥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负责对用人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
2.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情况进行抽查入户核实服务。
3.在审核服务期间,埇桥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及时反馈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审核意见。用人单位对审核意见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核意见通知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请埇桥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复审。
五、违规处理
在申报期内,用人单位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1.逾期不申报残疾职工材料的;
2.不按要求申报残疾职工材料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4.不配合或拒绝执法人员入户审核的。
六、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要如实、及时填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如用人单位无残疾人职工实行“零报告”制度。
2.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七、联系方式
审核服务机构:埇桥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联系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浍水东路福利巷1号
联系方式:3021320 3670013
QQ群:715904073
邮 箱 :1368021118@qq.com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埇桥区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