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004839/202211-00009 | 信息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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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残疾人工作,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
成文日期: | 2022-11-18 | 发布时间: | 2022-11-18 10:3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领导解读】埇桥区残联副理事长朱玉洁解读《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 ||
审核人: | 初审:王康     复审:孙玉强    终审: 接雪梅 |
为加快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近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此次修订是继2007年中国残联、教育部印发《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后的首次修订,也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
《设置标准》是在2007年试行标准基础上的丰富和完善,新增了资源建设、职业培训和标准使用等新条款和新要求,将有力规范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快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的步伐,助力残疾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此次标准修订,更加突出了残疾人的特殊要求,从残疾人的生理、心理等多个方面关照残疾人健康成长、顺利成才,将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从面向普通人的职业教育中独立出来,显示出特殊教育的特殊性。在硬件上,突出校园基础设施和校园环境要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强制性标准。在人员配备上,针对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专门明确了要求配备生活辅导、就业指导、心理健康、康复训练、辅助科技和转衔服务等辅助专业人员,要求每15名学生配备1名相关辅助专业人员,以此在保证残疾学生正常生活的基础上,增强他们接受教育的针对性。这些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残疾人教育普惠发展和融合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现代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提供了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