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004839/202406-00007 | 信息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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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残疾人工作,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
成文日期: | 2024-06-20 | 发布时间: | 2024-06-20 08:36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 | ||
审核人: | 初审:孔雅勤     复审:张迎娣    终审: 接雪梅 |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
尹慧颖委员:
我单位对您提出的“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精神 赋能区域特殊教育多元化发展”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2023年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区残联于年初开始有序安置符合条件的各类残疾儿童进入机构进行康复训练;让他们能够在尽可能早的时间内接受科学的康复训练帮助他们进行康复,使得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实施效果最大化。2023年度共安置891名儿童进入机构康复训练;为残疾儿童开展假肢矫形器试穿、发放活动,截至目前共为22名残疾儿童发放矫形器。残疾儿童辅助器具发放活动在埇桥区残联院内举行,截至目前共为36名残疾儿童发放液压式踏步机、坐姿椅等辅助器具。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埇桥区户籍,年龄在0-14岁并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需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其中手术类救助年龄为0-6岁,辅助器具配置救助年龄为0-14岁,康复训练救助年龄为0-10岁。
(二)补助项目及标准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及支持性服务等。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区级基本服务项目、内容、补助标准及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1.手术
(1)人工耳蜗植入:对享受中央彩票公益金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的残疾儿童,免费为其提供1套人工耳蜗产品及一次性手术费用(含调机费)补助。对未享受中央彩票公益金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的0-6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经评估符合植入电子耳蜗条件并符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提供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10000元/人(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2)肢体残疾矫治: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补助,标准5000元/人(手术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3)视力残疾矫治:为0-6岁儿童角膜移植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眼(手术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为0-14岁儿童先天性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补助300元/眼(手术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高于补助标准的部分,在区内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医疗机构给予免除,在区外医疗机构就诊的由患者自付)。
(4)言语残疾矫治:为0-6岁儿童唇腭裂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手术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2.辅助器具适配
按照安徽省民生工程项目有关规定和标准,为各类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或提供补贴(以上适配辅助器具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或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3.康复训练
(1)视力残疾儿童:①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和视觉基本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折算持续训练时间不少于72小时,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一个训练周期(3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补助);②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及助视器等使用培训、认知学习、社会适应以及生活技能等训练,每年不少于10个月,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月(每人每年补助10个月);③为全盲儿童提供定向行走及适应性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折算持续训练时间不少于120小时,补助标准不少于2000元/人/一个周期(5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补助)。(以上康复训练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或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2)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0-10岁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全部纳入民生工程康复训练。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5小时,每周单训不少于2.5小时。补助标准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15000元/人/年(含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补贴2000元)。根据我区财力,逐步提高康复定点机构的康复救助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
(3)残疾儿童同一救助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政府同类救助项目补助。
(三)实施流程
1.康复训练救助
(1)申请。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的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填写《埇桥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残疾儿童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残疾人证或有专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原件,递交镇(街道)残联提出救助申请。
(2)审核。镇(街道)残联初审后报区残联复审,区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及时安排康复服务;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未通过审核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诉。
(3)救助。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接受康复服务。
(4)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区残联会同区财政部门核准后,由区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或经区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区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结算。
2.手术补贴
残疾儿童监护人将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医保部门出具的报销凭证等材料统一整理后向区残联提出补助申请,区残联按照手术救助类型及标准进行补贴。
3.假肢、矫形器及辅具适配
(1)需求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所在地镇街残联提出假肢、矫形器或辅助器具适配申请,镇街残联汇总需求后,区残联根据残疾儿童的需求和适配服务的许可条件确定服务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填写《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申请审批表》
(2)适配发放。残联协调组织专业技术组对残疾儿童评估定性、适配定方、服务定项,并提出假肢、矫形器或辅助器具适配建议,填写《矫形器处方表》(申请假肢、矫形器的由专业技术组填写)和《辅具评估表》,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开展假肢、矫形器或辅助器具发放服务。
(四)材料报送要求
埇桥区户籍0-10岁有康复需求申请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填写完整规范,不漏项)
2.填写安置考核表;(填写完整规范,不漏项)
3.上一年度已享受康复训练救助,本年度申请时需康复机构填写《儿童康复年度评估与总结》表后盖章。
4.儿童户口本复印件、照片1寸(照片需为当年或近期标准证件照,红、白或蓝色背景)。
5.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残疾证;
6.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银行卡复印件(中行开户,复印件要手写开户行、开户人姓名、开户账号、联系电话)。
办复类别:A 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3670051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