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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LB043/201712-00023  信息分类: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容分类: 其它,通知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0-10-18  发布时间: 2010-10-18 11:37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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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城市管理局(宿州市埇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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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城市管理局(宿州市埇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10-10-18 11:3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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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城市管理局(宿州市埇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省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宿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 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皖府法[2007] 71号)和《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宿政办发[2010]21号)规定, 设立宿州市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宿州市桥区城市管理局(宿州市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负责市政 府规定区域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原由区环境保护局承担的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环境污染危害较小,通过直观判 断即可认定的、实施一次行政处罚即可纠正的、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原由区工商局和市工商局城区分局承担的工商行政管 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小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三)加强对乡镇所在地的城市管理工作和创建工作的指导 监督,促进城市管理工作向乡镇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区公厕、垃收集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小街小巷的清扫保洁,生活、建筑废弃物的排放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负责城市小街小巷、生活小区、排水管网、路灯等市 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依法承办市政基础设施占用、 挖掘审批和排水许可证发放工作。

(四)负责管辖区域绿化的建设管理工作;仿法承办城区管 辖区域内绿地占用和树木砍伐、移植审批工作。

(五)负责城区私人建房的初审上报及违法建设的依法拆除 工作。

(六)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有偿使用和相关行业有偿服务的 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省政府对宿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 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

建筑物或者设施;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对违反城市规划,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 通、城市规划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 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 罚权,对环境污染危害较小,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实施 一次行政处罚即可纠正的、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 小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挖掘 道路、占用道路施工等侵占道路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省人民政府批准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 权。

(八)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查处执法人员违纪行为,对处罚不当和应受理而未受理的行为作出改正或直接查处。

(九)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负责统筹安排由区财政划拨到本部门的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年报汇总工作。

(十)指导协调各街道(乡)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市管理局宿州市埔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七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察、督办; 负责机关文秘综合、信息调研、信访、接待、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会议筹备、安全保卫、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等工作的办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 人事、劳资、职称、职工教育及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股:负责全局财务预决算、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三)设施建设管理股:负责编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发 展规划;组织落实相关管理政策,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管理文 件;负责新建工程的设计、预决算、检查、验收;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建筑施工占道、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长期占用、挖掘、迁移及树木砍伐移植审批工作;负责城区私人建房审批上报工作。

(四)市容环境管理股:组织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政策, 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市容市 貌的管理工作,协调城区市容环境整治活动;负责城区亮化、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门前三包管理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制定城区主要街巷容貌管理规划、计划和各类建筑立面的装饰出新、沿街单位拆墙透绿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占道摊点、临时市场、临时停车场、车辆清洗点的管理;指导各街道(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五)政策法规股:负责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的宣传贯彻,研究制定有关规范性管理文件和依法行政措施;指导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人员培训、资格认;正及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听证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开展执法评议工作。

(六)执法督察股: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察、 指导和综合协调;负责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纪律和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对举报、投诉问题的查处,受理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现场投诉和调查处理负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督察网络体系;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绿地公共场地审批;

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负责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负责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负责占用、挖掘城市排水设施审批;负责排水许可证核发,特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腹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负责工程项目建设附属绿化工程审查及竣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审查及竣工验收。

四、  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宿州市埔桥区城市管理局(宿州市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 导委员会办公室、宿州市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核定事业 编制15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2名, 纪检组长1名;股级职数7名。

五、  其他事项

(一) 宿州市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建制, 为宿州市桥区城市管理局(宿州市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 委员会办公室、宿州市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 位,核定编制60名。设大队长1名、挂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副大队长2名。宿州市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活动中违法违章行为、事件的举报投诉;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实施统一调度,落实区政府和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具体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二) 桥、南关、东关、西关、北关、道东、沱河、三里湾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负责行使辖区内城市管理活动中违法违章行为、事件的举报投诉,业务上接受宿州市诵桥 区城市管理局宿州市埔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宿州市诵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指导。

各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核定编制6名,其中队长1 名。

(三)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再行使已统一由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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