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B0X40117/202004-00016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 内容分类: | 通知,卫生、体育、医疗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
| 成文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时间: | 2020-03-16 10:23 |
| 文号: | 埇城管〔2020〕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
| 审核人: | 初审:王军     复审:郭媛媛    终审: 曹林海 | ||
埇城管〔2020〕9号 签发人:祝永宏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政法工作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有机结合当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和城市管理工作,抓好综治宣传月活动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省委、市委、 区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双提升”宣传、大走访、群防群治、法律法规、自治法治德治、综治中心知晓度、共建共治共享、扫黑除恶、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等主题进行活动宣传。
二、宣传方式
在目前全力开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形势下,结合当 前疫情防控的大走访工作,各股室、各单位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载体,扎实开展好综治宣传月活动。
一是实地走访宣传。各股室、各单位要结合职责职能,广泛发动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充分利用疫情期间日常入户走访的机会,同步进行“双提升”、群防群治、法律法规、自治法治德治、综治中心知晓度、共建共治共享、扫黑除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综治走访宣传。
二是新闻媒体宣传。要充分发挥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作 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介,开设专版专栏,通过滚动播出、连续刊发等形式,全方位、高频率宣传。各股室、各单位要积极投稿,在主流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三是电子平台宣传。利用要广泛借助单位网站、行业论坛、 QQ 群、动漫、“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及相关的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微视频、微电影等宣传服务平台,有针对性地编发宣传信息,报道我区、我局平安建设工作成效。
四是公共空间宣传。可适当悬挂横幅或标语。结合工作职能, 利用电子显示屏、公开栏、公交站牌宣传栏、公交车载电视、出租车 LED 显示屏,电梯间等公共空间,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授防盗抢、防诈骗、防毒品、防邪教、防传销、防非法集资等技巧,宣传“双提升”、综治中心等综治内容。
三、工作要求
各股室、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将宣传月活动总结和有关影像图片资料于 4 月 13 日前报送至局综治办电子邮箱:ahszyqcg@163.com。区综治中心将适时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并将此项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综治考核,请各股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2020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