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0X40117/202011-00013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内容分类: | 通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18:36 |
文号: | 埇城管〔2020〕4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王军     复审:郭媛媛    终审: 曹林海 |
埇城管〔2020〕47号 签发人:祝永宏
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2020年11月26日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扎实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有效遏制扬尘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全面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能力,有效控制和减缓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埇桥区城区范围内局属市政施工扬尘、城区街巷道路扬尘以及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污染的应急应对。
四、工作内容
以增加道路清扫、冲洗频率为重点,减少城区街巷道路扬尘;以市政施工工地、绿化园林工程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防尘控尘措施;以餐饮游商、露天烧烤、露天焚烧治理为重点,宣传引导到位、巡查处罚到位,推进长效管理。
五、组织机制
成立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区城管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处置相关重大应急事项进行决策。
组 长:祝永宏
副组长:段海军 曹林海
成 员:王 军 李 冬 梁 奎 何磊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段海军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推进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对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全区城管系统应急工作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为指标,可以跨自然日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划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黄色预警(Ⅲ级):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Ⅱ级):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Ⅰ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1)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达到500。
(2)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七、响应程序
根据宿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等级,及时启动城市管理系统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应急响应启动决定,领导小组组长下达应急响应启动指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局属各单位、股室传达应急响应指令,明确响应级别和具体要求。
(三)局属各单位、股室全面启动应急方案,认真落实各自职能范围内应对重污染天气具体措施。
(四)宿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后,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下达应急响应解除指令,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预警响应解除指令,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自动终止。
八、响应措施
对应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3级,由低到高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
(一)处于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
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及时调整道路洒水频次(冰冻天气除外);督促各保洁公司及时配备和发放口罩等防护物资并指导保洁人员正确佩戴;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责任单位: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责任领导:曹林海)
加强施工工地(道路工地、绿化工程等)扬尘监管,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场地内所有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停止渣土运输作业。(责任单位:区市政(园林)管理所 责任领导:段海军)
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对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领导:段海军)
(二)处于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
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及时调整道路洒水频次(冰冻天气除外);督促各保洁公司及时配备和发放口罩等防护物资并指导保洁人员正确佩戴;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责任单位: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责任领导:曹林海)
加强施工工地(道路工地、绿化工程等)扬尘监管,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场地内所有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停止渣土运输作业;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责任单位:区市政(园林)管理所 责任领导:段海军)
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对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领导:段海军)
(三)处于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响应
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及时调整道路洒水频次(冰冻天气除外);督促各保洁公司及时配备和发放口罩等防护物资并指导保洁人员正确佩戴;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责任单位: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责任领导:曹林海)
加强施工工地(道路工地、绿化工程等)扬尘监管,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场地内所有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停止渣土运输作业;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责任单位:区市政(园林)管理所 责任领导:段海军)
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对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领导:段海军)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局属各股室、单位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二)通信保障。局属各相关股室、单位明确一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联络人,预留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时期信息通畅。
(三)监督保障。领导小组要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的巡查力度,督促各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应急任务,对不按规定落实应急应对措施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 安全生产保障。局属各单位、股室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安全防范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环卫保洁人员在作业时,要着反光服,设置安全警示锥;冰冻天气下,停止一切道路冲洗作业,防止路面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