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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MB0X40117/202101-0001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通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1-12 18:18
号: 埇城管〔2021〕1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关于立即开展城区燃气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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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关于立即开展城区燃气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21-01-12 18:18 责任编辑: 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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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关于立即开展城区燃气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关于立即开展城区燃气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埇城管〔2021〕1号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区安委办统一部署,制定了《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关于立即开展城区燃气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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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关于立即开展燃气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城乡液化石油气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宿安办〔2021〕1号)、区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城乡燃气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燃气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从即日起至1月底在城管系统范围内立即开展燃气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努力推进我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月底。

三、整治范围

全面排查城区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供应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

四、整治重点

(一)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城管执法大队、局各网格员配合区住建局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行为。依法查处燃气经营站点的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行为。

(二)便民疏导点、流动餐饮车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便民疏导点、流动餐饮车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2、便民疏导点、流动餐饮车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详见附件2);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附件3)。

3、便民疏导点、流动餐饮车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附件4)。

(三)加强包保指导

按照区燃气安全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包保指导组必到每个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保指导组必到每个站点,采取“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逐点验收。要对已关闭和取缔的燃气经营站点盯紧盯牢,防止禁而不绝,死灰复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为加强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燃气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燃气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祝永宏

副组长:段海军   曹林海

成  员:宋海燕   曹  明   韩  娟   王  军   李  冬

尹贤民   梁  奎   孟凡雷   何磊磊   杨  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段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指导、督促开展燃气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并做好资料收集上报。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股室、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

各股室、各单位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政府热线、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各股室、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附件4),包保指导组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报送(附件6、附件7),并于2021年1月2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局安全办。

附件:(2021 1号)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关于立即开展燃气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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