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0X40117/202105-00003 | 信息分类: | 意见征集 |
---|---|---|---|
内容分类: | 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14:06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部门征集]关于征求《2021年埇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函 |
||
审核人: | 初审:李冬     复审:郭媛媛    终审: 段海军 |
各成员单位:
为扎实推进2021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就《2021年埇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贵单位意见,请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于7月2日下午下班前将意见建议(电子文档与盖章扫描件经主要负责同志阅签后)发送至ahszyqcg@163.com,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附:《2021年埇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联 系 人:李冬
联系方式:1336557021*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2021年6月28日
埇桥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
(试行)
为加强对埇桥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服务运营情况的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垃圾分类市场化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主体
考核主体由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区直机关工委、区教体局组成。
二、考核方式
1、随机抽查
主要针对埇桥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等各环节日常运行、有效衔接等情况开展随机抽查,扣分当月累计到月考核成绩。埇桥城管分局对城区市场化服务公共机构及学校进行随机抽查,区直机关工委对区直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检查、区教体局对城区区管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检查。
2、每月考核
以自然月为周期,主要对参与率等指标进行考核,并将随机检查结果汇总纳入评分。区城管分局考核结果占考核分数的40%、区直机关工委考核结果占考核分数的30%、区教体局考核结果占考核分数的30%.。
3、年度汇总
以年度为周期,汇总全年检查考核等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等。
三、考核扣款
1、作业量扣款
包含各项目作业量的减少,如因单位搬迁、合并等原因造成实际设备的减少等。
2、月考核扣款
每月考核总分为 100 分,中标企业当月最终得分在 95 分以上的(含 95 分),不扣款;当月最终得分在 90 分(含 90 分)以上、95 分以下的,每下降 1 分,扣除当月承包经费的 1%;当月最终得分 90 分以下的,每下降 1 分,扣除当月承包经费的2%,扣完为止。
3、专项扣款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重大活动中,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及在日常工作中被省通报批评的,每次处以给予 2 万元的处罚;被市通报批评的,每次处以给 1.5 万元的处罚;被区通报批评的,每次处以给予 1 万元的处罚。
(2)未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津贴、加班工资及缴纳各类保险的,经查实的,每次处以 1-2 万元罚款。
(3)突发事件(如灾害性天气)或重大活动期间,不执行指令性任务或未按相关要求、标准完成任务,每次处以 1-2 万元罚款。
(4)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视情节处于 2 万元(含)以下罚款。
四、服务经费支付
月服务费=月平均合同金额-作业量扣款-月考核扣款-专项扣款-其他相应扣款(减少人员、设备等对应的费用)。
五、作业退场
中标企业连续 2 个月考核得分低于 85 分或合同期内累计 3 次考核得分低于 85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金的 50%-100%,中标企业须无条件按采购方要求办理移交、退场手续。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分标准 |
基础设施维护 |
设施设备管理 |
分类容器标识正确、设置布局合理,满足投放需求,满足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衔接,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扣2.0 分;分类容器日常维护到位,外观不洁或垃圾泼洒外溢的,每处次扣 1.0分;破损、遗失未及时维护的, 每处次扣2.0 分;未按时清运、消杀导致出现明显异味、滋生蚊蝇及老鼠蟑螂的,每处次扣 2.0分。 |
自助设备 |
日常维护到位,出现外观不洁的,每处次扣 2.0 分;破损、遗失、故障、易耗品、兑换物资没有及时补充、维护的,每处次扣2.0分。 |
|
暂存点 |
暂存点应配备必要工具,存放区域划分明确,标注分类标识,维护到位,发现暂存点无标识、不洁、配备不齐全等,每处次扣2.0 分;消防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每处次扣 2.0 分;回收物资摆放凌乱、未及时清运的,每处次扣 2.0分。 |
|
分类收运车辆 |
按要求规范配备分类收集、运输车辆,有分类标识,车况良好;发现收运车辆无标识、不洁、破损、抛洒等,每处次扣 2.0分。 |
|
垃圾分类效果 |
宣传 活动 |
宣传标语标牌按照采购人要求设置,每少 1 处扣1.0分,破损或被覆盖未及时处置的,每处扣 1.0 分;宣传活动少于招标要求次数(未能提供有效图片文字资料证明活动开展的视同未开展), 每少1 次扣3.0分;每次必须有宣传台账及宣传效果资料,资料不清晰的每次扣2分。 |
分类投放效果 |
抽查发现其他垃圾里明显混有可回收物或者大量厨余垃圾的,每桶次扣 1.0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明显混有其他垃圾的,每桶次扣 3.0分。 |
|
数量 指标 |
正式运行后后每月公共机构职工垃圾分类知晓率、注册率、参与率提高 5 个百分点, 最终达到知晓率 100%,注册率 100%,参与率达到 90% 及以上,每个指标未达到要求,扣 5 分。上述指标如上级文件调整,则就高不就低。 |
|
日常运行管理 |
实现分类集、运输、处理 |
采取巡回收集与暂存点收集相联合运行模式,都应确保分类垃圾分类收集至相应站点,实现垃圾分类运输,各类垃圾应按规定进入由采购人认可的、规范的集中处理设施或交由专业处理公司处置。在收集环节发现违规收集每处次扣 2 分;在运输环节发现未分类运输每处次扣 2 分;发现未进入规定集 中处理设施,每处次扣 2 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去向不明的,每次扣 5 分。 |
服务 质量 |
抽查公共机构工作人员,未及时提供积分回馈每人次扣 1.0分;对垃圾分类知识不了解的,每人次扣1.0分;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分类回收线上服务延迟超过 48小时的,每次扣 2.0分;上门回收非自有人员或违规操作的,每处次扣 1.0 分;回收价格低于同期市场价,兑换商品价格高于指定卖场价的,每种每次扣1 分;计量器具不准确且未能自行发现并主动补偿用户的,每次扣 1 分;故意短斤缺两的,每户每次扣 2 分。 |
|
日常管理情况 |
自查报告每月 7 日前提交采购人《垃圾分类运行日常检查月报告》,延期上报每延 1 天加扣 1分,累计最多扣 3 分;台账及时、准确,不及时(次月3日前未上报)扣 1.0分,不准确扣 3.0分;未经采购人允许发布与垃圾分类无关的广告的,每次扣 1 分。 |
|
附加项 |
对举报投诉、市长热线、领导督办等案件进行复核,经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出现分类收集不及时等严重问题,次月复查未整改,每次扣5 分,第三个月复查未整改,每次扣 10 分,之后复查仍未整改,每次扣 15 分。出现阻挠检查的扣减当月考核分数 5 分。被投诉或曝光属实确属中标供应商原因的,每次扣 5分,影响恶劣或造成重大后果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有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被国家级或境外主要媒体(以采购人认定为准)正面报道以及国家政府部门表彰的,每次加 5 分;省级主要媒体(限安徽卫视、安徽日报)正面报道或政府部门表彰的,每次加 3分;国家及省级其他媒体或市级主要媒体(以采购人认定为准)正面报道或政府部门表彰的,每次加 5分。当月加分后总分不超过 100 分。 |
注:本考核细则涉及各项考核指标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指标不一致时,甲方有权作相应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