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信息公开制度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21-11-19 09:45 责任编辑: 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现将《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

为全面落实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48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和省政府2021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求,结合全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其中,省直有关单位按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划分为2类(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重点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主要考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发布解读和回应关切、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基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指导监督等方面内容(见附件2)。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划信息公开,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财政信息公开,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其他领域信息公开等。

(二)政策发布解读和回应关切:重大政策发布解读,政策解读质量效果,政策解读方式,回应关切等。

(三)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政务信息管理,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等。

(四)基层政务公开:基层各领域主动公开工作,基层政务公开渠道建设,基层政务公开示范创新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配套制度建设等。

(六)指导监督:加强工作指导,改进工作作风,狠抓任务落实,规范考核评估等。

三、考评环节

根据《考评办法》和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考评工作设定为专业机构测评、第三方机构测评、过程测评和双向互评4个环节。

(一)专业机构测评。

权重:40%。

测评单位: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建设专业机构(省经济信息中心)。

测评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20日。

测评方式:专业机构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年度考评内容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独立开展年度测评。

对各市政府测评时,测评市政府本级、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按照6:2:1:1的比例汇总形成各市总成绩。对省直单位测评时,涉及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牵头任务的省直单位,对其牵头任务的完成情况的考核分值应占全部分值的30%。

(二)第三方机构测评。

权重:10%。

测评单位:第三方评估机构。

测评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20日。

测评方式:第三方机构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年度考评内容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独立开展年度测评(包括依申请公开、政府网站在线互动模拟测试)。

对各市政府测评时,测评市政府本级、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按照6:2:1:1的比例汇总形成各市总成绩。对省直单位测评时,涉及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牵头任务的省直单位,对其牵头任务的完成情况的考核分值应占全部分值的30%。

(三)过程测评。

权重:10%。

测评单位:专业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

测评时间:全年(按季度开展)。

测评方式:专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和进度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独立开展过程测评。

(四)双向互评。

权重:40%。

测评单位: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测评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20日。

测评方式:由省政务公开办牵头组织,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市政府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各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对省直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计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等,并按要求供其他省级考评项目参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照2021年政务公开考评内容认真开展自评,编写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开发布。

(二)专业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在省政务公开办指导下,根据考评内容制定专项测评指标,认真做好测评工作。

(三)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考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固定采集数据、得分情况和扣分依据,做到数据可核实、过程可追溯、结果可运用,确保考评结果经得起检验。

(四)各承担考评任务的单位要对考评过程和结果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考评成绩。违规泄露考评成绩的,取消考评单位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保密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考评对象

2﹒2021年政务公开考评内容


附件1

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考评对象

一、各市人民政府(16家)

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二、省直有关单位(51家)

(一)行政机关。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审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林业局、省医保局、省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府政研室、省人防办、省政府信访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数据资源局、省参事室、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省监狱管理局、省药监局。

(二)事业单位。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省发展研究中心、省供销社、省社科院、省农科院、省贸促会、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省煤田地质局、安徽广播电视台。


附件2

2021年政务公开考评内容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8%)

(一)规划信息公开。(3%)

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建立专题,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新媒体归集发布规划信息。

(二)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3%)

开设专题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三)财政信息公开。(3%)

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规范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

(四)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3%)

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

(五)其他领域信息公开。(6%)

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其他应主动公开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策发布解读和回应关切(30%)

(一)重大政策发布解读。(8%)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聚焦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推进对企信息公开,聚焦“双招双引”,全方位向企业和人才送政策、送服务。

(二)政策解读质量效果。(7%)

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讲明讲透政策内涵,杜绝简单摘抄文件、罗列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

(三)政策解读方式。(10%)

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省、市两级和有条件的县级政府要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平台),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各市依托政府网站建立集政策发布、解读、咨询、服务(兑现)为一体的综合信息服务专栏。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多元化形式和生动灵活的语言解读政策。

(四)回应关切。(5%)

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落实简单常见问题咨询回复不超过3个工作日的反馈时限要求。

三、政务公开工作基础(12%)

(一)政务信息管理。(6%)

全面做好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规范公开,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文件和文件目录,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建立政策文件库,实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归集和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6%)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各市年底前对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推进设区市政府公报集中刊载本级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务新媒体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扩大政府公报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开通覆盖情况和功能。

四、基层政务公开(15%)

(一)基层各领域主动公开工作。(6%)

省政府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对所承担领域的基层目录编制和实施工作进行跟踪评估。基层政府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基层政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形式,重点公开涉及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内容。

(二)基层政务公开渠道建设。(5%)

有条件的县(市、区)年内完成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汇总编制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本通,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基层政府依托“皖事通”平台等渠道,开设“皖事公开”移动专区。

(三)基层政务公开示范创新。(4%)

各市、县(市、区)完成市、县两级基层政务公开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工作。省直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发掘基层政府推进各领域公开工作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在全省范围选择示范案例进行总结推广。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10%)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4%)

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提高答复质量和效率。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案例和答复规范,开展座谈交流、会商研判,提升各地各部门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2%)

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度,有效解决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同案不同判问题。

(三)配套制度建设。(4%)

做好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的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的实施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水平(年报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全面、数据是否准确)。

六、指导监督(15%)

(一)加强工作指导。(4%)

加大经验做法交流力度,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和省《政务公开交流》报送优秀稿件。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二)改进工作作风。(2%)

在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正确对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三)狠抓任务落实。(6%)

省政府各部门对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重点工作,要于重点任务分工印发后一个月内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各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2020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各地各部门要将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规范考核评估。(3%)

严格落实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依法规范开展考核、评议,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应由政府自身开展的考核、评议,严肃整治评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苗头问题,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