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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MB0X40117/202201-0001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通知,公安、安全生产、司法,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成文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1-21 18:02
号: 埇城管〔2022〕4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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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22-01-21 18:02 责任编辑: 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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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

 埇城管〔2022〕4号                      签发人:祝永宏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宿州市安全生产第五巡查组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全局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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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宿州市埇桥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其他相关中层干部,参照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 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四条  党组书记、局长为局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具体分管城管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局党组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对分管股室、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做到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也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五条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本股室、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做到既对本股室、本单位业务工作,也对本股室、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局党组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依法治安,促进分管股室和局属单位(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督促指导分管股室和局属单位(行业)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目标管理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三)定期听取分管股室和局属单位(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对分管股室和局属单位(行业)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调研分析,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局属单位负责人明确整改领导责任,限期整改销号;

(五)分管股室和局属单位(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及局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二)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强化事前防范,紧紧抓住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市容秩序、户外广告、控违拆违、环卫保洁、公厕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解决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控制事故发生;

(三)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深入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市容秩序、户外广告、控违拆违、环卫保洁、公厕管理等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排查相结合的机制,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对整改难度大、危险性高、容易造成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监控;

(四)切实加强行业监管。负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园林绿化建设(养护)、户外广告、环卫保洁、公厕管理等行业管理职能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指导的职责,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行业安全标准,定期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定督促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园林绿化建设(养护)、户外广告、环卫保洁、公厕管理等重点领域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六)强化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

(七)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形成高效顺畅、协调运转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实行各类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加强培训演练,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启动相关工作应急预案。

第八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股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一)履行本实施办法所规定职责不到位的;

(二)阻挠、干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或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

(三)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四)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未按照规定组织救援或救援不力的;

(五)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六)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

第九条 对存在本实施办法第八条情形的责任人员,应当根据情况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第十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推荐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干部,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因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

(二)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的情节。

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干部,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

(一)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者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责任追究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

第十三条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了本实施办法所规定职责、法律法规规定有关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股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应当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根据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履职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宿州市埇桥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局主要负责人,局党组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局各股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二、局主要负责人对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亲自带队检查一次。局党组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亲自带队检查一次。  

三、局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要加强对全局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对全局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亲自带队检查1次。  

四、局各股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每月亲自带队检查1次。

五、本部门本单位检查重要内容:1.重点部位安全专项整治情况;2.打击违法行为工作开展情况;3.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情况;4.建立和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制度情况;5.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分解落实及考核情况;6.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7.认真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等。

六、对管辖经营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会议记录、检查记录、培训记录、危险源登记、应急演练等)的建立及更新情况;3.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以及区政府和区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4.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及完成情况;5.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装备情况,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6.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责任险执行情况;7.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开展情况;8.“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9.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情况;10.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整治和监控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规定上报、应急处置等情况。

六、领导干部每次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做到“六有”:即有方案、有检查表、有记录、有通报、有整改、有复查。领导干部每次检查均要有针对性的确定检查的重点、难点和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查方案,抽调专业人员,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表》,并且及时做好总结、整改、复查、报告等工作。局办公室将检查情况每月通报一次。

七、严格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程序。检查前要认真制定检查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检查的准备工作,突出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督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现场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本着“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定期进行复查,确保检查的效果。

八、建立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局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按照 “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包括:领导干部本人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职责,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种活动的宣传资料、文档资料、图片等,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督促整改、复查验收等文书,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的有关文档资料等。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办理,并按时上报局办公室。

 

附:(2022 4号)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领导干部检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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