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0X40117/202401-00002 | 信息分类: |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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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0 | 发布时间: | 2024-01-10 11:21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2023年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
审核人: | 初审:宋海燕     复审:郭媛媛    终审: 段海军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实施机构 |
事项类别 |
1 |
市城管局埇桥分局 |
12319城管热线受理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通12319短消息服务的通知》(建办精〔2015〕39号):二、推进平台建设。各地应统筹协调12319热线与短信平台建设,统筹规划,科学使用,提高利用效率。 |
局办公室 |
依申请类 |
2 |
市城管局埇桥分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 |
1.《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对城市排水设施,应建立经常的管理、养成护、维修和疏浚制度,经常保持管理畅通,不得污染城市环境。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三十八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窨井盖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
区市政(园林)管理所 |
主动服务类 |
3 |
市城管局埇桥分局 |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分别于2011年1月8日、2017年3月1日和2019年3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
区市政(园林)管理所 |
主动服务类 |
4 |
市城管局埇桥分局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 |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设施,由其委托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专业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
区市政(园林)管理所 |
主动服务类 |
5 |
市城管局埇桥分局 |
城市照明设施维护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国的城市照明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实施监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 |
区市政(园林)管理所 |
主动服务类 |
6 |
市城管局埇桥分局 |
城市绿化养护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8日和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
区市政(园林)管理所 |
主动服务类 |
7 |
市城管局埇桥分局 |
城市公园免费开放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十八)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合理规划建设广场、公园、步行道等公共活动空间,方便居民文体活动,促进居民交流。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 |
区市政(园林)管理所 |
主动服务类 |
8 |
市城管局埇桥分局 |
古树名木养护技术指导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8日和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
区市政(园林)管理所 |
主动服务类 |
9 |
市城管局埇桥分局 |
对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技术指导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8日和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
区市政(园林)管理所 |
主动服务类 |
10 |
市城管局埇桥分局 |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和保洁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0年8月23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二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专人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 |
区市政(园林)管理所 |
主动服务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