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0X40117/202412-00006 | 信息分类: | 机构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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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组织机构简介,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4-12-17 | 发布时间: | 2024-12-20 16:42 |
文号: | 埇办秘[2024]3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办公室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王军     复审:郭媛媛    终审: 段海军 |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办公室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印发
宿州市埇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宿州市埇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办秘〔2024]9号)、《关于埇桥区部分机构编制调整事宜的批复》(宿编办[2024]62号)、《关于调整部分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埇编〔2024]45号)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是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归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职能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运维、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环境卫生作业和服务。
(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拟订中心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党的建设、文电、机要保密、会务、信息、档案、信访、安全、政务公开和督查督办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新闻宣传等工作。
(三)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管理股。负责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的建设、运维、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行业内的安全生产等工作。
(四)环境卫生管理股。负责辖区内街巷道路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公厕管养等环境卫生作业和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行业内的安全生产等工作。
(五)财务股。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和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和各类资金的管理及监管工作。
第六条 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第七条 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解释具体工作,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4年12月1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