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5087751/201911-00026 | 信息分类: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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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告,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投资促进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时间: | 2019-11-19 16:2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2019年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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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有效的考评招商引资工作实绩,提升招商引资质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四个园区;
2.纳入招商引资目标管理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3.驻外招商办事处。
二、考核指标及范围
(一)考核指标
对四个园区,重点考核实际利用省外资金、当年新增5000万元以上项目个数及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列统项目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增长等。对各目标任务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重点考核当年新增开工项目、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
(二)统计、考核范围
1.工业项目。统计考核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环保准入的工业项目,对于符合载体单位首位产业、主导产业以及列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的项目加大考核权重。列统工业项目含独立供地和非独立供地两类,独立供地的工业项目投资规模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非独立供地工业项目(入驻标准化厂房、工业楼宇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
2.服务业项目。符合统计标准的服务业项目,属独立供地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非独立供地项目且能够体现固定资产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不能够体现固定资产投资的,按注册资金或纳税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折合计算后低于1000万元的不予统计)。
投资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等在埇桥区注册的项目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基金项目实际到位营运资金不低于1亿元(不含各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经省级及省级以上管理部门许可或批准的其他金融、类金融项目以实际营运资金计算。
3.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种植、养殖项目。流转土地发展观光游、休闲度假、农家乐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
4.总部企业项目。指企业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设在我区,并在我区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本区以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年度入库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招才引智引技类项目。包括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或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我区设立的应用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等类型。
6.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者(含港澳台侨)在我区以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再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
列入招商引资统计考核的各类项目原则上是指从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引进资金兴建的项目。除银行类、保险类项目外,各单位引进并报送统计考核的项目,均须在埇桥区范围内注册独立法人。区直部门、区属国有企业引进项目落户各园区、乡镇、街道的,须项目所在地确认,或者投资方须与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并在埇桥区注册独立法人。
(三)非统计、考核范围
各级政府性投资建设的铁路、公路、桥梁、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含PPP项目);行政拨款建设的文化、旅游、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项目;向上争取的资金、各类捐赠款物、扶贫救灾物资和设备;金融、电讯、石油、天然气、电力等企业因业务需要新增网点项目; 资产管理公司、商贸流通企业;采矿类和房地产类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等。
三、认定标准
1.新增投资规模认定。单独供地项目投资规模以项目正式合同或备案文件结合现场勘查认定;租赁厂房项目依据租赁、装修、设备等作价认定;金融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专业中介服务、电子信息服务、总部经济类项目按注册资金认定。注册资金1000万元的,认定为3000万元项目;注册资金2000万元的,认定为5000万元项目;注册资金5000万元的,认定为亿元项目;注册资金低于1000万元的原则上不予确认。
2.新开工项目。单独供地项目,完成注册,主体工程出地面;租用厂房项目,完成注册,并已设备进场。
3.竣工投产项目。当期主体厂房完工,主要设备调试结束,产品下线。
4.利用省外资金项目。以省合作交流办公室反馈数据认定。
四、固定资产投资计算
1.能够体现固定资产投资的,以实际投入计算。属单独供地项目,以土地投入、基本建设投入、设备投入等证明材料和参照实物计算。属租赁、承包、收购,以实际发生额相关凭据计算。属增资扩股、资产重组类工业项目,统计实际发生额。
2.不能体现固定资产投资的,按照一个纳税年度缴纳税收总额(不含土地使用税和契税)的20倍计算考核实绩,每个项目只能抵顶一年。以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投资的,以合资、合作合同规定的作价金额计算。
3.经认定的信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项目,按上述标准比照工业项目计算固定资产投资。
4.基金、金融及类金融类项目,以项目成立时营运资金认定(不含各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5.商业综合体项目商业业态须大于40%,投资规模和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均按商业业态比例折算(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统计)。
6.招才引智认定,按照区相关文件规定。成功引进1个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落户埇桥设立公司一年后,按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分类,分别视同完成1亿元、8000万元、6000万元、4000万元任务;从区外全职引进1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来企业工作,按照分类,分别视同完成4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任务。
7.招商引技认定,按照区相关文件规定。当年引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并经省备案的,以及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我区设立的应用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用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视为完成5000万元任务。该类机构(企业)落户埇桥区两年内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在认定当年视为原引荐单位完成1亿元任务;被认定为省级的,在认定当年视为原引荐单位完成6000万元任务。
8.鼓励项目向园区集中,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区属国有企业聚焦园区招商。引进落户园区的,工业项目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50%、80%,三产项目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00%、80%,分别计算招引单位和项目落户园区的招商实绩。
9.由招引单位引进并全程跟踪服务,落户各乡镇、街道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0%、50%,分别计算招引单位和项目落户单位的招商实绩。
10.跨年度在建的重大招商项目,合同协议投资5000万元-3亿元的,连续认定不超过两年;3-5亿元的,连续认定不超过三年;5亿元以上的,连续认定不超过四年。
五、考核程序
招商引资考核原则上采取月度审查、半年考核、年度总评等方式进行。
(一)组织实施
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在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1.月度审查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汇总、通报。
2.半年考核和年度总评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委区政府督查办、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重大开工、投产项目进行现场查看,同时结合招商引资工作实绩及日常报表,对考核对象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评,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二)材料申报
1.园区、乡镇、街道、驻外招商办事处。招商引资数据按月上报统计,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各类统计报表备查。新增项目不能体现完整投资信息、在埇注册信息的,不予统计。符合利用省外资金统计要求的项目,须提供项目立项(备案)文件、企业营业执照、股东身份证明(省外自然人身份证、省外企业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明或厂(用)房租赁合同、工业项目建设形象进度照片、资金到位凭证等;省外境内定居的皖籍投资者回宿州投资,须提供其本人为股东的省外注册企业营业执照;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按照省发改委合作办要求另行提供材料。乡镇、街道招引落户园区的项目实行痕迹管理,根据项目线索、合同协议文本、落户地证明情况进行确认,存有争议不定的,均不予确认。
2.区直单位、区属国有单位。对招商引资项目认定,实行痕迹管理。各单位获取招商线索后,应第一时间向区招商引资局备案;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协议后,向区招商引资局报送埇桥区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登记表及合同协议文本等项目材料,并经项目落户地盖章确认,否则不予认定。投资项目有资金到位,填报埇桥区招商引资项目月报表,同时提供立项批复、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股东)身份证明、到位资金证明、形象进度照片等资料复印件。属于部分统计、考核范围的项目,按比例折算。区直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分割,确属联合引荐的2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最多确认2家引荐单位,但须提供联合引荐证明,存有争议不定的,均不予确认。
各单位招商引资年度考评所需的证明材料,12月30日前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初审,逾期不予认可。
六、考核评分办法
各单位招商引资考核评分,按基础分和加减分计算,考核加分中报省项目、供主要领导外出招商信息加分可重复,否则按最高分值计算,所有扣分项,从年度总分中扣除,最终得分,按功效系数法换算成百分制计算。
(一)四个园区(宿州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埇桥经济开发区、绿色家居产业园、埇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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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分
类别 |
序号 |
指 标 |
权 重 |
利用省外资金 |
1 |
报省资金数量 |
30 |
质量 |
2 |
新建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数及占新建项目数比重(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的现代农业项目可按此条计算权重) |
15+5 |
3 |
新建5000万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数及占新建项目数比重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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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建500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项目数及占新建项目数比重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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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各项招商引资工作资料报送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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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总量 |
6 |
年度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量及新建项目到位资金总量 |
10+5 |
7 |
新建项目资金到位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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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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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2.加减分
(1)当年新引进央企、国内500强、民企500强、行业百强企业直接投资或其全资子公司投资,在埇桥区注册独立企业法人的,每引进一个加1分,上不封顶。
新提供500强企业(未在埇注册)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区领导已赴企业考察的,每个加0.5分,最高加2分。
各园区每月提供可供区主要负责人外出招商信息2条,每少1条扣1分,主要负责人已实际考察的信息,每个加0.5分,上不封顶。
(2)纳入年末全市观摩的项目,每个加3分,上不封顶。
(3)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招才引智引技项目,在认定年度每个加2分,上不封顶。
(4)总部企业项目,每引进一个加5分,上不封顶。
(5)当年新增报省项目,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增加一个加2分,上不封顶;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每少一个扣0.5分,最高扣5分。10亿元以上报省项目,每个项目加5分,上不封顶。
(6)每新批一个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加2分,500万美元以上的加3分。
(7)异地举办大型招商推介活动,每次加2分,最高加6分。
(8)当年新引进5000万元以上首位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高新技术类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占新建总项目数40%及以上的,加2分。
(9)报省利用省外资金项目因手续不完备而被扣分的,该项目不纳入年度考核,发现一例扣5分。列入追溯考核项目流失、停滞(停工、停产等),一个项目扣1分。对各园区虚假分割项目给其他单位,发现一例倒扣1分,并且该项目不纳入年度考核。
(二)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1.基础分
乡镇、街道基础分100分,按功效系数法计算。
区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基础分100分,按功效系数法计算。
2.考核加减分
(1)新引进项目属世界500强企业,在埇注册独立企业法人的加5分;央企、国内500强及民营500强企业,在埇注册独立企业法人的加3分。新提供500强企业(未在埇注册)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区领导已赴企业考察的,每个加1分;提供可供区主要负责人外出招商信息并主要负责人实际考察的,每个加0.5分。
(2)新引进工业项目单体项目投资规模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以上且年度到位资金高于20%的分别加2分、3分、4分、5分、6分。
(3)新引进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首位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高新技术类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代服务业,每个项目加2分。
(4)纳入年末全市观摩的项目,每个加3分。
(5)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招才引智引技项目,在认定年度每个加2分,上不封顶。
(6)总部企业项目,每引进一个加5分,上不封顶。
(7)当年新增报省项目,每个加2分。
(8)每新批一个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加2分,500万美元以上的加3分。
(9)每新引进落户园区1个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加2分。
(10)对虚假分割项目给其他单位的,发现一例倒扣1分,并且该项目不纳入年度考核。
(三)驻外招商办事处
1.基础分
基础分100分(招商信息线索权重30,签约项目权重40,到位资金权重20,统计质量及月报情况权重10),按功效系数法计算。
2.考核加分
(1)当年引进央企、国内500强、民企500强、行业百强企业直接投资或其全资子公司投资,在埇桥区注册独立企业法人并实际投资纳入本办法考核范围的,每引进一个加2分,上不封顶。
(2)新提供500强企业(未在埇注册)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区领导已赴企业考察的,每个加0.5分,最高加2分。
各园区每月提供可供区主要负责人外出招商信息2条,每少1条扣1分,主要负责人已实际考察的信息,每个加0.5分,上不封顶。
(3)新引进工业项目单体项目投资规模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以上且年度到位资金高于20%的分别加2分、3分、4分、5分、6分。
(4)新引进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首位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高新技术类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代服务业,每个项目加2分。
(5)纳入年末全市观摩的项目,每个加3分。
(6)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招才引智引技项目,在认定年度每个加2分,上不封顶。
(7)总部企业项目,每引进一个加5分,上不封顶。
(8)当年新增报省项目,每个加2分。
(9)召开15人以上小型招商引资座谈会(推介),每次加2分,最高加8分。
七、考核结果运用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中,对招商引资先进单位根据不同等次在全区年度综合考核中予以1-2分加分。
(一)评选优秀等次
1.对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进行考核评价,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由区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工作经费激励。
对园区进行考核评价,评选招商引资园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由区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工作经费激励。
根据招商引资服务保障情况,评出优质服务单位若干名,由区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激励。
区招商局根据市考核名次评选年度贡献奖由区财政给予工作经费激励。
2.依据年终考评得分情况,对完成招商任务的驻外招商办事处,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由区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工作经费激励,对未完成招引任务的驻外招商办事处不予评奖。
3.评选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对当年评出的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二)评选招商标兵
当年引进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且正式开工建设,到资20%以上的可报名参评。全区评选招商标兵若干名,由各单位推荐参评人员名单,并提交参评报告(含参评项目简介、建设进度说明、参评人员招商引资事迹),正式合同、到位资金、土地使用证明、项目进度影像证明等资料,由区招商引资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办、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综评。综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委、区政府按照区有关规定记三等功一次。
八、其他
1.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实行的相关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