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5087751/202008-00009 | 信息分类: | 其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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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告,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投资促进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19:52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媒体解读】:《安徽日报》7月13日报道:宿州埇桥区启动“人才回引工程” | ||
审核人: | 初审:孙楠     复审:吕刚    终审: 仇红影 |
日前,宿州市埇桥区启动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程”,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助力本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此次“人才回引工程”报名时间从今年7月初开始,回引对象为在宿州市以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主要包括埇桥籍人员及其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在埇桥区工作且常住户口在埇桥区的人员。
“回引人员”学历一般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才以及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等以上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对特别优秀、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按埇桥区人才引进“一事一议”有关规定,进一步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
该区对“回引人员”,按原任职务、职级安排工作岗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保留原待遇不变,待相应岗位空缺时直接研究任用;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首次聘用时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聘在相应岗位,并根据相关规定提供资金补助;对于符合宿州市埇桥区创新创业人才分类目录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保障政策。
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填写《埇桥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程”申请表》,埇桥区人才办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合格的人员,根据申请受理情况和编制计划数,择优确定拟回引人员,并向相关单位推荐,一般每季度集中推荐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