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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95087751/202109-00008  信息分类: 精准脱贫(乡村振兴)
 内容分类: 公告,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投资促进中心
 成文日期: 2021-09-17  发布时间: 2021-09-17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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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持做好区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投资促进中心发表时间:2021-09-17 15:24 责任编辑: 埇桥区投资促进中心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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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持做好区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帮扶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做好省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宿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坚持做好市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的通知》,为持续做好区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区直定点帮扶单位结对关系、干部包户关系总体保持稳定,继续从政策、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方面支持定点帮扶村,强化定点帮扶责任,创新帮扶方式内容,助力定点帮扶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工作谋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区直定点帮扶单位要通过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把定点帮扶村作为联系基层的重要渠道,为民服务、改进作风的重要平台,创新试点的重要基地。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与定点帮扶村一起分析发展现状,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方向,贯彻新发展理念,制定好定点帮扶规划和年度帮扶工作计划,全力推动做好帮扶措施落实,持续提升帮扶工作成效。定点帮扶规划原则上3年制定一次,初次制定规划时间为2021年8月底前。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层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推广。

(二)聚焦政策落实,持续巩固脱贫成果。指导和督促定点帮扶村全面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动态监测易致贫返贫对象,切实防止返贫致贫,组织帮扶责任人至少每2月开展一次走访,紧盯帮扶对象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帮助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政策,全面落实“五防”机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致贫返贫因素,落实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三)聚焦产业就业,充分提高发展能力。充分发挥部门资源优势,帮助定点帮扶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品牌建设,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增强竞争力。帮助推广“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模式,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其辐射、联动、溢出效应,建立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带动小农户对接大市场。推广“三业一岗”就业帮扶模式,强化劳务协作,帮助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大力支持就业扶贫车间等就业载体建设,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效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和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切实加强就业帮扶政策宣传和服务,支持引导更多优质企业到定点帮扶村开展招聘宣传活动。协调引导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等到定点帮扶村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千方百计促进农户稳定就业、持续增收致富。

(四)聚焦文明新风,广泛激发内生动力。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坚持开发式帮扶,倡导有劳动能力的群众发展产业、参与就业、自主创业。坚持志智双扶,积极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等宣讲活动,用群众语言宣传乡村振兴各项政策。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反对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抵制腐朽落后习俗,帮助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五)聚焦全面发展,全力推动乡村振兴。围绕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全面推动定点帮扶村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引导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干事创业,发挥乡村振兴人才支撑作用。指导定点帮扶村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继续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持续开展“定向采购”等帮扶行动,推动产销对接,拓展销售渠道,实现消费助农兴农。鼓励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利用“百企兴百村”“互联网+社会帮扶”等平台,投入乡村振兴帮扶活动。

(六)聚焦乡村治理,从实抓好基层党建。指导定点帮扶村通过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指导帮助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作用。推行“党建+帮扶”做法,通过党建结对共建等形式,指导帮助建立健全村级治理体系。坚持党建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帮助推行村企联建、村银结对、村社合作等方式,用好金融资金、工商资本、社会资源等各类要素,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定点帮扶村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尤其是扶贫项目资产的运营管理、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提高农村“三变”改革质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防范涉黑涉恶长效机制。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各帮扶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区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区直各帮扶单位要将定点帮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推动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汇报,帮扶资金、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和定点帮扶村共同协商确定,每年12月底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和下年工作计划报送至区乡村振兴局,确保帮扶工作不断线,推动帮扶举措和工作体系平稳过渡。

(二)稳定结对关系。区直有关单位定点帮扶结对关系总体保持稳定,根据省市安排适时调整。保持原有帮扶责任人和联系人不脱钩,因工作调动、退休、患病等无法履行帮扶责任的,及时调整到位。区直单位调到市内其他县工作的人员,包保脱贫户由原单位内部调剂解决;区直单位之间职务调动、乡镇之间职务调动、区直调到市直单位工作的人员包保关系保持不变;因病、因工作调到市外、因退休等无法履行帮扶责任的,须于一个月内调整安排到位,报送至区乡村振兴局,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同步调整结对帮扶关系,确保包保关系无缝衔接,帮扶工作不断档、不脱节。

(三)坚持关心关爱。区直各帮扶单位要指导帮助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把主要精力放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定期调度推进工作。各帮扶单位要按照《宿州市埇桥区选派干部全程纪实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本单位驻村干部的管理和关心支持,帮助其解决后顾之忧,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四)强化考核评价。结合定点帮扶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开展区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成效评价,主要评价区直单位落实定点帮扶责任,帮助定点帮扶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成效。强化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暗访调研和电话抽查,将帮扶单位责任和工作落实情况、驻村工作队履职尽责情况、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成效等纳入帮扶单位定点帮扶成效考核,对帮扶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做到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责任共担,促进帮扶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五)转变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作风建设贯穿帮扶工作全过程,持续做好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严防帮扶松劲、责任落空,持续实施帮扶工作,全面提升帮扶实效。要改进调研方式,深入基层、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调研工作要贯彻基层减负要求,为基层减负加油。


宿州市埇桥区乡村振兴局

埇桥区委组织部选派办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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