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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95087751/202112-00012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公告,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投资促进中心
 成文日期: 2021-12-30  发布时间: 2021-12-30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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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部门解读】《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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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解读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投资促进中心发表时间:2021-12-30 15:34 责任编辑: 埇桥区投资促进中心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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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202111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作出相关规定。

市政府办公室作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牵头起草了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以下简称《审查制度》)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2018年我市印发的《宿州市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宿政办秘〔201871号)主要是对保密审查作出相关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需要。2020年底,对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结果显示现行有效的320个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文件属性为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审查制度》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责任,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完善我市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有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规范有序进行

征求意见和修改过程

20219月,市政府办公室着手草拟审查制度》10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分别征集了部门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部门意见征集方面,书面征求了各县区和47家市直单位意见其中萧县政府提出1条修改意见,已据实采纳。同时在单位内部征求了行政法规科、文秘科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公众意见征集方面,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天数为30天,截至20211110日,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1118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216日,经市政府机关党组会议研究通过。1220日,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21日,《审查制度》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审查制度》共20,主要包括职能界定、审查程序、审查处理、保障措施、附属规定等内容。

1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了《审查制度》的制定依据、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2五条至第八对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拟公开政府信息审查、拟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审查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

3九条至第十四条: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涉及的不予公开、可以不予公开、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个人信息等情形作出相应规定。

4十五条至第十八对失效信息、历史公文审查、未履行公开审查职责及相应的保障举措作了具体阐述,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5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增加了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信息公开审查主体同时确定了《审查制度》生效时间,废止《宿州市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宿政办秘〔201871号)。

五、创新举措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在制作政府信息时,应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从源头上做好审查工作。

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审查。依申请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需要进行制度规范。《审查制度》分别从受理和答复两个环节,要求加强审查把关,确保作出的答复意见合法规范。

三是明确个人隐私、失效信息、历史公文的处理方式。加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避免造成不当侵害。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一旦失效,及时标注失效。对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进行认定,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

四是实现公开审查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的有效衔接。从公文类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两个方面明确审查程序。公文类方面,特别阐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是主动公开且需要同步发布政策解读材料。非公文类方面,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并结合实际作出例外规定。

六、下一步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纳入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围绕《审查制度》贯彻落实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七、解读人及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单位: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 人:宿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王可
咨询电话:05573022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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