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95087751/202307-00018 | 信息分类: | 制度文件 |
|---|---|---|---|
| 内容分类: | 公告,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投资促进中心 |
| 成文日期: | 2023-06-10 | 发布时间: | 2023-06-10 17:28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埇桥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拨付流程的通知 | ||
| 审核人: | 初审:葛子辰     复审:张倩    终审: 李坤 | ||
区财行〔2023〕19号
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埇桥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市场化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埇桥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拨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下达
埇桥区财政局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的区直各部门上年度公务用车使用数据,结合各部门工作性质制定当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分配方案,报请区政府批准,已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指标下达到各部门。
二、资金结算支付
预算执行过程中,分两种形式支付用车费用,一是使用公车平台车辆,每月初公车平台从系统客户端下载单位用车情况统计表,制作各单位上月用车费用结算单(三联单),送达到各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每月15日前按照结算金额向区财政局申请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款计划,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公务用车费用支付到平台服务公司账户。二是单位自行租用车辆,申请支付费用时需附公车平台无车反馈信息单方可进行结算。
三、相关工作要求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实行定额管理,超支不补。各预算单位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切实履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费支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过紧日子”的各项要求,严控“三公”经费。要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经费管理,合理安排全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要严格执行报账流程,防范和化解公务用车管理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
埇桥区财政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