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5087751/202310-00005 | 信息分类: | 主动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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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告,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投资促进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10-08 | 发布时间: | 2023-10-08 11:22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主动回应】通知!最新标准来了,宿州… | ||
审核人: | 初审:葛子辰     复审:张倩    终审: 李坤 |
10月8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内容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要求,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征收集体农用地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片的,按周边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本通知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宿州部分(单位: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