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5087751/202310-00007 | 信息分类: | 专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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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告,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投资促进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10-09 | 发布时间: | 2023-10-09 10:4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投资促进中心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审核人: | 初审:葛子辰     复审:张倩    终审: 李坤 |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 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内容,确保《条例》实施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增强我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公开能力,努力营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明确了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畅通了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对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是做好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指南。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股室要结合《条例》 内容,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要求,规范政府信息清理、保密审查、发布协调、动态调整、依申请公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等项工作,抓好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
三、依法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办公室依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更新;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按照法定时限向社会公布,并适时更新。同时,应向社会主动公开本中心办公电话、地址、邮编、信息公开指引等信息,方便群众获取和查询。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府网站是“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各股室要将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进行全面梳理,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公开平台,定期登录、上传和更新专栏信息,限时办结网上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执行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和主题分类工作,规范文本格式,加强用户及密钥管理,防止网络漏洞和攻击,确保发布信息的质量和政府网站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