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5087751/202402-00006 | 信息分类: | 其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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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告,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投资促进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4-02-02 | 发布时间: | 2024-02-02 19:5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文字解读】《宿州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
审核人: | 初审:孙楠     复审:张倩    终审: 李坤 |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投放力度,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金〔2023〕7号)文件要求,会同市财政局、人行宿州支行、宿州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起草了《宿州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4月24日和5月6日分别两次吸收市财政局、人行宿州中支、宿州银保监分局、市担保集团、市市场监管局等5家有关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2023年5月19日,经宿州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宿州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平竞争性审查通过最终形成定稿。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风险补偿条件与标准、风险补偿操作流程、部门职责、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附则六大部分,重点明确了补偿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补偿范围。补偿范围为2023年2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包含续贷及普惠小微企业新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偿对象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
(二)补偿条件。单户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允许多家行为一户提供贷款,按先后顺序进行补偿,补完为止)。贷款不良率限定在4%以下,超过即暂停办理该银行不良贷款项目的风险补偿业务。相关贷款业务在“宿州数字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并保持线上线下数据一致。
(三)补偿标准。对以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为贷款主体的,市风险补偿资金上限不超过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的15%给予补偿。对以小微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为贷款主体的,市风险补偿资金上限不超过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的16%给予补偿。贷款属于普惠型小微企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首笔贷款,或是以信用方式获得的贷款,市风险补偿标准上限提高至30%。
三、会议审核
经2023年5月22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宿州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机关: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政策咨询部门:综合科
联系方式:0557-302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