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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52964152/202201-00006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1-11 09:23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部门解读】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高坡解读《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人: 初审:金浩楠     复审:王明全    终审: 李超

【部门解读】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高坡解读《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发表时间:2022-01-11 09:23 责任编辑: 埇桥数据资源管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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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高坡解读《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目的:为建立健全全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科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宿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本通知预案适用于应对埇桥区范围内发生的以下各类突发环境事件:(1)管辖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2)管辖区域外发生但可能对本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本通知预案指导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规定执行。

工作原则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通知指出,建立各级指挥。总指挥: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成员: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埇桥区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埇桥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必要时可及时将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纳入指挥部。

(二)区指挥部工作组下设十个分组,其中包括:(1)综合协调组、(2)污染处置组、(3)应急监测组、(4)医疗救治组、(5)应急保障组、(6)转移安置组、(7)新闻宣传组、(8)社会维稳组、(9)调查评估组、(10)应急专家组。十个小组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乡镇、街道、园区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按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协调指挥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预案体系:

要有风险控制、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科技支撑、联动机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坚持关口前移,强化应急准备工作。

四、通知的主要要求

(一)建立监测预警:监测、预警、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我局将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

(二)做好信息报告:信息报告、信息通报。我局接报后,立即核实、分析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依据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执行。

(三)及时进行应急响应:响应分级、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响应终止。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四)后期工作落实好: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总结报告、责任追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指挥部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并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其中较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按有关规定上报。

在应急工作中,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预案保障、值守保障、机制保障、队伍保障、物资装备保障、技术保障、资金保障、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各级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和管理,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规范应急救援队伍调动程序,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区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五、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机关: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人: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高坡

咨询电话:0557-3670062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11月15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埇政办秘〔2017〕1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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