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2964152/202203-00004 | 信息分类: | 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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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财政、金融、审计、统计,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2 | 发布时间: | 2024-06-12 11:11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 ||
审核人: | 初审:梁金菊     复审:许曦文    终审: 袁化庆 |
为规范和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正式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凡购置、拨入(包括外单位无偿提供)、接受捐赠及其他方式取得,不管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添置方式,符合以上规定的都应统一计价,均属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
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有关审批人员有责任制止浪费,杜绝不合理开支。审批人、经手人对支出事项合理合法性、支出内容的真实客观性等进行审批并负责;财务人员对支出事项财务的合规性、原始凭证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并负责。
(二)由申请人填写《固定资产采购审批单》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办公室统一采购。
(三)报销需在发票背面写明固定资产使用人、采购人、存放位置,并提供盖有经销商发票章的固定资产明细及《固定资产采购审批单》。对审批程序不当、手续不全、单据不规范的事项,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四)固定资产到货后,由办公室验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一式两份,交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财务人员入账。
(五)申请人凭《固定资产申请单》领用固定资产,按规定填写《固定资产台账》。
(六)固定资产因报废等原因不再使用时,领用人需及时归还办公室,办公室按照实际情况,如固定资产还能使用,重新入库;如报废,在台账中注明已报废。
(七)大厅窗口离开本单位,需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填写固定资产交接单,固定资产权利转移至本局机关。办公室按照实际情况,可继续使用的,重新入库,不能使用的及时报废。如有丢失等情况,由窗口单位负责,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