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2964152/202403-00006 | 信息分类: | 主动回应 |
---|---|---|---|
内容分类: | 介绍,综合政务,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8 | 发布时间: | 2024-03-18 09:12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热点关注】2024年埇桥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 | ||
审核人: | 初审:许曦文     复审:梁金菊    终审: 袁化庆 |
广大城乡居民你们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覆盖全面、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让城乡居民更好的了解和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福利,现将相关政策介绍如下:
一、参保范围
凡是具有我区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档次与补贴
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共15个档。欢迎经济条件好的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的缴费标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越多。参保人员需按年缴费,对一次性补缴和中断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期间不享受政府补贴。
三、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参保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掌上办”渠道进行网上缴费。
(二)线下缴费:可通过合作银行柜台、村(社区)基层代办点或税务大厅前台进行线下缴费。
参保缴费人提高当年缴费档次的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线上渠道直接选择高档次缴费。对以往年度选择低档次缴费变更为选择高档次缴费的,需到户籍所在地人社所办理补缴手续后,再进行一次性补缴。
四、养老金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对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足保费并且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居民,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对参保人到龄后有欠费的,从补缴到账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
2024年1月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57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个月)确定。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立了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实际发展情况适时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
五、丧葬补助金标准
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立了丧葬补助制度,如果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者领取养老金待遇后离世的,一次性支付中央确定的8个月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余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六、政府对特殊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对符合参加城乡居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2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代缴到困难群体身份终止;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仍然按3000元缴费档次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是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父母的,按其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享受相应补贴标准的2倍标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