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2964152/202403-00008 | 信息分类: | 主动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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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介绍,劳动、人事、监察、社保,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8 | 发布时间: | 2024-03-18 09:2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热点关注】年休假小知识 | ||
审核人: | 初审:许曦文     复审:梁金菊    终审: 袁化庆 |
1.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休年假?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哪些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 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换工作了,年休假天数怎么算?
职工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与累计工作时间直接相关。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有关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进一步对休假条件进行明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