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2964152/202507-00013 | 信息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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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02 | 发布时间: | 2025-07-02 19:0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 ||
审核人: | 初审:武思雨     复审:刘三元    终审: 袁化庆 |
2025年5月29日,安徽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并于印发之日起生效。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管理部门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实施规范》)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数据管理部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数据管理机构可根据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若干举措》要求制定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实施细则,制定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根据《暂行办法》《实施规范》,省数据资源局在学习借鉴先发地区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我省数据工作特点和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践探索,研究起草了《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邀请省有关单位及科研院所、企业专家参加座谈研讨,并征求了省相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意见。2025年1月8日至2月7日,在省数据资源局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省数据资源局在吸收相关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经合法合规性、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形成了《安徽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和〈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于2025年5月29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包括7章32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术语含义、登记范围、实施层级以及登记平台和登记原则。第二章为工作分工,主要明确省级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市级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登记机构、登记主体的职责义务。第三章为登记类型,主要明确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和注销登记等登记申请类型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第四章为登记程序,主要明确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开展的程序以及相关异议处理。第五章为登记管理,主要明确目录编制、目录应用等目录管理以及登记结果管理、便捷登记、容缺办理、数据安全和评价机制相关内容。第六章为监督管理,主要明确监督管理机制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包括协同监管、监督管理、撤销登记以及社会监督、容错机制和法律责任。第七章为附则,明确公共数据资产管理、解释单位和施行日期。
(二)《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包括6章26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基本原则、实施层级、运营平台。第二章为授权运营机制,主要明确授权运营模式、协调机制、授权条件、授权方式、授权终止。第三章为工作分工,主要明确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数据提供部门、相关部门、运营机构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中的任务分工。第四章为授权运营流程,主要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整体流程以及授权流程、运营流程、开发流程、评估流程各环节的实施步骤。第五章为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主要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安全要求、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第六章为附则,明确解释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和施行日期。
四、主要特色
一是突出便捷性,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在贯彻落实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我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流程,创新开展存量数据资源确认登记、新建系统数据资源同步登记,切实减轻登记主体工作量,提高公共数据资源登记高效化便捷化水平。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3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我省平台首批与国家平台顺利对接,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并在全国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
二是突出可操作性,创新授权运营安徽模式。充分分析比较外省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整体授权+分领域协同”运营模式。采取整体授权,一方面可避免分散授权造成数据壁垒、重复建设、数据泄露、标准不一等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发挥数据资源整体优势,实现公共数据规模化汇聚、融合化应用,更好满足多跨协同场景建设,更好实现授权运营活动可控可管可溯源。采取分领域协同,既能调动各行业部门积极性,又能更好发掘数据行业价值,解决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
三是突出激励性,充分激发供数动力和用数活力。针对部门经常遇到的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接口开发、数据挖掘、数据分析等工作,安排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采购经费,及时响应部门需求,激发供数动力。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省数据资源局将根据《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统筹全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一是做好政策解读、专题培训等工作,多方式、多渠道进行宣讲,在全社会营造供数用数氛围。
二是推动建立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落实全国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要求,规范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
三是在规范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充分释放公共数据价值,赋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政策咨询联系方式:数据资源处,0551–62999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