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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发表时间:2016-03-11 11:2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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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

宿州市埇桥区畜牧兽医水产局政务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

1.信息目录从编制规范和可操作性上考虑,结构设计应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宜经常在分类上有较大的变动。目录更新,原则上自新增信息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

2.编制目录既要注意上、下级机关以及横向机关之间的关系,又要从方便公众查阅需求出发,除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公开信息应编入政府信息目录外,对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但非本部门形成或发布的文件应尽量编入目录,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查阅,但对编入目录的相关文件要对发布机构和相关责任做出说明。

3.信息目录的编制应在方便查询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重复和交叉。

4.信息目录的编制应尽量考虑检索体系的完整和统一。

5.信息目录编制与更新要进行严格地备案管理,由我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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