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046/201808-00026 | 信息分类: | 本部门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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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8-01-08 | 发布时间: | 2018-01-08 19:06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批复2018年度埇桥区部门预算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关于批复2018年度埇桥区部门预算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及《埇桥区区级预算管理办法》(埇政办秘[2017]1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18年区级预算,现对你部门2018年预算批复如下:
一、2018年部门预算数。部门预算收支概况及具体支出项目详见本通知所附《收支预算总表》、《组织收入表》、《项目支出明细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会经费按在职人员基础工资的2%计提,其中(0.8%)由区财政集中拨到区工会,1.2%拨到各单位。
三、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单位接到区财政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在规定时间(15日)内向下属单位批复预算,并严格按规定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和说明工作,同时做好预算执行工作。
四、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部门,要根据批复的收入预算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出现超收,当年不安排支出;出现短收,削减单位支出以实现平衡。年度预算执行中,无重大事项原则上不追加预算,硬需追加的,应提出申请报告,由区财政局审核汇总呈区政府批准后向同级人大提出申请,经人大批准后予以追加。
五、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部门,要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和控制工作,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不超预算。
六、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硬化预算约束。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对执行进度较慢的,本级财政将按一定比例收回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七、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部门的各类预算资金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应按照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规定,主要通过转账方式和公务卡结算。严格现金管理,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现金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预算安排基本支出(不含人员经费)总额的10%,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附件2:组织收入表
附件3:项目支出明细表
二0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