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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486024976/202006-00016  信息分类: 部门项目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0-06-05  发布时间: 2020-06-05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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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埇桥区2019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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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2019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发表时间:2020-06-05 11:22 责任编辑: 李德义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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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2019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恢复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充分发挥国家 奖励政策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20 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以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围绕“创新、协调、绿色、 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提高基层生猪生产服务水平为重点,通过实施精准扶持,进一步提高生猪标准化养殖,进一步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增强生猪生产抵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最大限度地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加快推进我区生猪养殖业提档升级,实现绿色发展。
    二、资金使用计划
    2019 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给我区的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资金为 664 万元,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一)140 万元用于支持规模化养猪场源头节水设施提升工程建设
    (二)260 万元用于新建、改扩建标准化猪圈
    (三)60 万元用于引入种猪母猪补贴
    (四)174 万元用于保险补贴
    (五)30 万元用于病死猪的收集及无害化处理
    以上所列项目,前三项养殖场(户)不得重复享受,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资金做适当调整。申报奖励资金补贴的养殖场应主动申报动物产地检疫,自觉配合重大动物疫病抗体检测。养殖场管理规范,养殖档案完善,支持产业扶贫企业优先考虑。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规模养猪场 源头节水 设施提升工程建设
    1、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养殖场可自主申报:
    (1)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规模养殖场。
    (2)存栏经产母猪 50 头以上且猪舍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有完善的动物防疫措施,配套与规模相适应的沉淀池、堆粪棚等条件的规模养猪场。
    (3)原则上每个乡镇选择 3 家基础较好,养殖场场容场貌干净卫生,养殖档案齐全,在统计调查、防疫、检疫、疫病监测、生猪保险等方面做得好的规模化养猪(场)户优先安排。各乡镇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场数。
    (4)近两年没有享受过同类财政补助的项目。
     2、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自愿申报,填写《宿州市埇桥区2019 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申报材料经乡镇畜牧站初审后报区畜牧中心,畜牧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工程建设意见,经养殖场、区畜牧中心一致同意后,由区畜牧中心统一汇总,公开招标施工单位进行统一施工。资金拨付按照招标规定实施。
   (二) 申报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养猪场项目
     1、补贴标准:
    新建或扩建标准化猪舍 500-800 ㎡,单场奖补 15 万,新建或扩建标准化猪舍 1000 ㎡以上,单场奖补 20 万。改建标准化猪舍 500 ㎡以上,单场奖补 10 万元。
    2、申报条件:
   (1)必须符合《畜牧法》相关规定,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单场面积不低于 1000 平方米,相对独立,场内生产与生活分区明确,布局及面积合理;年出栏生猪不低于 1000 头。
   (2)必须符合埇桥区人民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规划,场址不得在禁养区内和其他不适宜养殖区域。
   (3)新建、扩建养殖场必须提供土地规划证明。
   (4)取得排污许可证。
   (5)近两年没有享受过同类财政补助的项目。
    3、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自愿申报,填写《宿州市埇桥区2019 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申报材料经乡镇畜牧站初审后报区畜牧中心,畜牧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工程建设意见,经养殖场、区畜牧中心一致同意后,下达《宿州市埇桥区新建、改扩建标准化猪舍施工建设通知书》,建设单位按照《通知书》要求进行施工。完工后,由建设单位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由区生猪生产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相关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4、时间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15日,项目验收截止时间2020年 11 月 15 日。该项目实行先申请先建先验收先奖补,补完为止。
   (三) 申报引进母猪或种公猪补贴项目
    1、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一次性每头种、母猪 200 元(单场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按引入时间和申报顺序,先引先补,补完为止。
    2、申报条件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从宿州市辖区以外引入优良种猪的养殖场,纳入补贴范围的种猪包括种母 猪(二元母猪,单体重量不低于 80 公斤)和种公猪。须提供供货企业的《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输出地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动物疫病定期检测报告和取得授权的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种猪购买协议、资金拨付证明等证明材料。
   (四) 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
    1、补贴标准:
    对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金额给予 15 元/头的奖补(单场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2、申报程序:
    由保险公司在年度能繁母猪保险参保工作结束后,根据实际参保头数进行资金申请,经区生猪生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相关网站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为落实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政策,全面推广育肥猪保险,结余资金全部用于育肥猪保险补贴,由具体承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经区生猪生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相关网站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五) 病死生猪的统一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补贴
     1、补贴标准:
     对全区经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的病死猪给与10 元/头的奖补。
     2、申报程序:
    由相关企业提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台账资料,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实际处理数量,每半年提出一次书面申请,经区生猪生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相关网站公示无异议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区生猪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审批、项目实施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宣传,营造浓厚的政策氛围,确保养殖户对奖励政策全面了解,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三)加强奖励资金监管。加强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监管,建立奖励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专款专用,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对畜牧业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生产,有完整的养殖档案,对违反动物卫生监督和防疫监管的养殖场(户),取消补贴资格。
     附件:
             宿州市埇桥区 2019 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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