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86024976/202103-00009 | 信息分类: | 本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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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介绍,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3-08 10:5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审核人: | 初审:金星     复审:从朝辉    终审: 陈民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
第八条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
第九条规定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地方各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埇桥区财政局202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报表及说明需要人大批准后方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