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191/202101-00015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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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 发布机构: | 符离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1-15 09:57 |
文号: | 符离秘〔2021〕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符离镇2020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 ||
审核人: | 初审:夏令     复审:朱运东    终审: 郑思专 | ||
政策咨询机关: | 暂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暂无 |
各村(居):
为扎实做好2020年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救助原则
1、确保生活,统筹兼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2、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做到“一户一策”,视情可提高救助标准,严禁优亲厚友、杜绝一刀切、平均主义。
3、严格程序、规范透明。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区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户报:申请必须有户主签字。如果小组推荐必须由包组干部签字。村评:严格按照程序,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逐户评审。镇审:由镇包村干部全程参与评议监督,并抽查救助对象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区定:材料汇总报区应急局审查和监督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同时分别在村、组进行公示7天,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二、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重灾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政府集中供养的养老院不予发放)
三、冬春救助指导标准。
1、全区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50-1200元。
3、因特殊情况需超幅度进行救助的,由村上报镇政府,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镇召开党委会集中研究同意审批。
四、强化监督检查
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村、社区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公示公开不仅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还要公示到村民组,并由2名本组村民代表签字,如本组无村民代表,可由非受助人近亲属的本组村民签字,建立完善救助档案,公示地点必须在村、组公开场合。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镇纪检、民政抽调专人逐村进行抽查,如发现将不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五、上报要求
1、户申请书(户主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农行一卡(折)通复印件、困难类型(低保证、五保证、贫困手册、残疾证、出院记录等)复印件;
2、如果是小组推荐必须由包组干部签字上报。
3、村民代表评议记录复印件、评议照片及参加人员签到表;
4、村级公示表(附举报电话,区应急局3703110、财政局3067962、镇政府4081224、4086105)公示图片;
5、1月20日下午5点前,上报《冬春救助简明登记表》电子档及要求上报的纸质材料。
符离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