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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191/202205-00018  信息分类: 决策公开
 内容分类: 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个人 发布机构: 符离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5-12  发布时间: 2022-05-12 15:21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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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部门征集】关于征求《2022年符离镇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人: 初审:夏令     复审:郑小静    终审: 朱运东

【部门征集】关于征求《2022年符离镇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章来源: 符离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2-05-12 15:21 责任编辑: 符离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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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征集】关于征求《2022年符离镇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村(居)、镇直相关单位:

现将《2022年符离镇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5月17日上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以电子稿的形式发给党政办(无意见也需加盖公章扫描发送),邮箱号:fuli224@126.com。

联系人:夏令 0557-4081224

附件:《2021年符离镇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符离镇2022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

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全镇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2022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关于2021年秸秆焚烧火点认定及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禁烧部署,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原则,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促进禁烧监管工作向常态化、智能化、高效化、规范化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圆满完成2022年禁烧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草地、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防止秸秆焚烧反弹,力争实现零火点,确保全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认真执行市总河长2号令和区总河长1号令落实严禁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工作。

三、工作步骤

2022年全年开展禁烧工作,其中两个重点时段为夏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2月31日。分宣传发动、全面禁烧、考核评比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通过召开全镇2022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动员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开展宣传活动。

(二)全面禁烧阶段(午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2月31日)

镇直各包保单位、有关部门、抽调人员要将秸秆禁烧作为这一时期的中心工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坚守岗位,加大秸秆禁烧巡查检查力度,动员广大干部深入秸秆禁烧第一线。分片包干,压实责任,全力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

(三)考核评比阶段(12月31日以后)

镇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组织考核验收评比,对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条幅、墙报、宣传手册、宣传车、宣传彩页、短信、微信等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高频率的宣传,把秸秆禁烧政策、综合利用技术、农机农艺融合耕种模式等宣传到每家每户。同时,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对反面事例及时曝光。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村(居)的要落实主体责任,签订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各村(居)要认真谋划,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制定本村(居)工作方案,及早安排部署,落实举措,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

进一步完善综禁方案和工作措施,建立科学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网格化管理,每个网格、每个地块均要明确户主姓名、收种方式、禁烧措施、秸秆处理、作物种植意向、农机保障以及区、乡镇、村三级包保责任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以村、组为单元“挂图作战”,并定期填报工作进度表。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五老人员”、村民代表的带头作用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对镇建成区、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以及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

各村(居)要认真核实农户的地亩数,镇级核实实际过火面积,以便落实全区的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三)强化技术指导与演示。为确保收不误时,种不延时,确保秸秆禁烧工作顺利开展,我镇科学制定农机化技术路线:

1、夏季农机化技术路线:

1.小麦联合收割机(加装碎草器)均匀抛洒留茬15厘米以下收割→二次秸秆废碎还田 →玉米精量播种机板茬播种(行距60厘米);2.联合收割机(不加装碎草器)限茬收割15cm以下→秸秆捡拾打捆→离田集中堆放。

2、秋季农机化技术路线

(1)玉米种植区:1.玉米机械收获(摘穗)→秸秆直接粉碎→深松(翻耕)→旋耕(2遍为宜)→播种;2.玉米机械收获(剥皮)→秸秆直接还田或还田机粉碎还田→深松(翻耕)→旋耕(2遍为宜)→播种;3.小型两行机收及人工收获→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深松(翻耕)→旋耕(2遍为宜)→播种;4.人工摘穗收获→玉米秸秆直立→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深松(翻耕)或旋耕→播种;5.人工收获秸秆离田集中堆放或综合利用→常规耕作种植。

(2)大豆种植区:1.机械化收获大豆→深松(深翻)整地→播种;2.机械化收获大豆→旋耕→播种镇压;3.机械化收获大豆→旋耕施肥播种复式作业。

在本镇辖区内作业的收割机要严格按照要求配备灭火设备和安装粉碎器。没有配备灭火设备、安装粉碎器及张贴“农机手作业证”的禁止下地作业;老旧机械一律禁止下地作业。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依据不同的土壤类型和种植模式,全力配合各村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与机具,做好收割种植演示,演示要覆盖到全部自然庄。重点村要演示到村组,确保户户都知道。化控、化除、种子处理及播种量按农艺要求操作。

(四)切实加强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管理。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因地制宜组织秸秆全量还田或适量还田。对于宜离田的地块,要迅速组织秸秆离田。对于需堆集存放的秸秆,要归集收储至临时堆放场,做到整洁有序堆放。同时,要严格落实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从实际出发,选择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利用模式。

(五)强化应急处置。镇组建5支联防应急分队,配备消防车、风力灭火器、扫帚、铁锨等必要的器械装备,随时待命处置秸秆焚烧现场。各村(居)要制定防止焚烧秸秆应急预案,明确具体责任人。每村至少配备2台以上旋耕机,随时待命,进行应急处置隔离。组建30人以上的村级应急小分队,每个两委成员带一个小组,至少配备洒水车1辆,汽油喷灌机1台,落实必要的灭火工具,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通过设立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包保到户、到地块等方式,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灭火。

(六)实行保证金制度。联系村的科级干部、包村干部每人缴纳5000元保证金,镇抽调人员每人缴纳3000元保证金(乡村振兴工作队成员参照执行)。各村(居)书记、主任每人缴5000元保证金,村(居)两委成员缴3000元保证金(驻村工作队成员参照执行)。以上人员保证金要于5月25日前主动缴纳到镇财政所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保证金作为责任压实的基础之一,除村(居)两委干部(不含驻村工作队成员)外只罚不奖。

9月20日秋季禁烧启动前各村(居)、单位如有人员变动等情况,要主动和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对接。

(七)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一是镇政府按照夏季11元/亩、秋季7元/亩的标准拨付给各村(居),作为秸秆清运、灭茬、灭火和人员经费等(分午秋两个阶段拨付);二是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派出所所长全年全时段负有直接责任,补助夏季5月20日至7月20日按照不超过62天计算、秋季为9月20日至12月31日按照不超过103天计算,以上人员生活和交通补助由区财政承担;其他参与禁烧人员原则上参与秸秆禁烧工作时间夏季可按照30天、秋季可按照45天标准执行,以上人员的各项费用由镇财政自行承担。

(八)严格奖惩措施。镇委、镇政府成立专门效能督查组,在全年禁烧期间加大督查力度。

一是要落实24小时明察暗访,查责任主体在村工作情况。所有包保单位、部门及驻村工作人员要吃住在村,24小时在岗在位,凡发现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脱岗行为,立即通报批评,视情节和造成的影响,坚决采取经济处罚,并予以组织处理。在秸秆禁烧期间,无论单位或个人对所负责的地域都要深入一线、一包到底,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要亲临一线,靠前巡查指挥,手机24小时畅通。包村干部要同村干部一道制定方案,组织人员巡查,出现火点立即到场组织人员有效扑灭。

二是经考核认定,禁烧期间,对于无火点的村(居),将全额退还村(居)两委干部所缴纳的秸秆禁烧个人保证金,可根据相关财经规定和结合各自实际夏、秋两季分别兑现村(居)两委干部两次等额奖励。夏季禁烧无火点的村(居),一次性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其他人员退还个人禁烧工作保证金,不做任何奖励。

对于辖区内有卫星监测火点和省、市巡查、督查、暗查等发现火点的村(居)(包括机械自燃、人为纵火、客火),扣除包保该村(居)的科级干部、乡镇包村干部、该村(居)两委成员、村(居)其他相关人员全额保证金。

对于辖区内有区巡查、督查、暗查等发现火点的村(居)(包括机械自燃、人为纵火、客火等),按照保证金扣除细则,扣除包保该村(居)的科级干部、乡镇包村干部、该村(居)两委成员、村(居)其他相关人员保证金。保证金扣完后,要重新缴纳保证金。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在我镇境内有卫星监测火点和省、市、区巡查、督查、暗查等发现火点的村(居)(包括机械自燃、人为纵火、客火),要对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从重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相关包保责任人给予严肃问责。(其他相关包保人员,按照区方案处理办法予以处理)。出现继发火点的,对于所在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镇级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相关包保责任人给予问责。

四是严惩恶意行为。派出所要与各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加大对恶意焚烧秸秆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警告,责令其立即停止焚烧,并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建立防火隔离带。与淮北相邻的沈圩、横口等村要在临界地块设立防火隔离带150米以上。全镇各面积大的重点村、重点地块也要设立隔离带,进行旋耕,确保100米以上宽度。

(十)强化夏秋收种服务。在严格落实禁烧责任的同时,各村(居)要想方设法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要结合扶贫工作,重点要帮扶困难群众、特困人群,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镇农机服务中心要强化技术指导,加大宣传,引导农民适时收种。

(十一)严格落实火点报备制。对山林、房屋失火等异常情况,在火情发生后的1小时内,将带有现场参照物的视频影像资料,向镇党政办报备;对山场炼山、森林防虫、防火消防演练等有组织焚烧情况,明确焚烧时间、点位坐标,提前48小时前书面报备。

(十二)落实市、区河长令,严禁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

各村(居)要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执行市总河长2号令和区总河长1号令,安排指导各级禁烧包保人员开展禁止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的宣传、巡查工作。各级禁烧包保人员要在午、秋季禁烧时段,将禁烧巡查和对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巡查结合起来;对发现准备在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进行耕种的,要及时劝阻和清除。该项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并和禁烧保证金挂钩。镇综禁办将联合镇河长办成立督查组进行巡查督查,发现耕种的,交办限期整改,相关村(居)自交办之日起3日内完成整改的,不予处罚,3日内没有完成整改或虚假整改的,对联系村科级干部、包村干部、镇抽调人员扣除20%禁烧保证金,村两委成员扣除30%禁烧保证金。保证金扣除后,相关包保人员要重新补缴等额扣除的保证金。

五、强化组织领导

(一)夏收夏种、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镇委、镇政府成立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镇党委书记王晶、镇长谢浩然任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相关镇直单位负责人、各村(居)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邢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4081224。

(二)农作物秸秆禁烧联防应急队

全镇成立5支联防应急队,第一应急分队负责符离、李桥、杨楼、站东;第二应急分队负责沈圩、符北、横口、镇南;第三应急分队负责振兴、丁集、梁套、王楼;第四应急分队负责灵寺、黄桥、四山、褚庄;第五应急分队负责张楼、清水、芦村、尖山。应急联防队配备消防车或洒水车、灭火器、扫帚等,执行突发应急任务,在田间地头严防死守,随时待命处理焚烧秸秆引发的突发事件。

(三)明确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责任

根据工作分工,联系村科级干部是所联系村居的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村(居)书记主任是直接责任人,镇委、镇政府根据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责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奖惩、责任追究。

(四)秸秆综禁宣传组

成立秸秆综禁宣传组,朱运东任组长,镇经济信息文化广播服务站配合,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在全镇营造“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浓厚舆论氛围。

(五)效能督查组

成立两组效能督查组,第一组负责尖山、清水、芦村、张楼、褚庄、四山、黄桥、灵寺、李桥、杨楼十个村的督查工作,郭小亚任组长,朱肖龙任副组长,钱晟为成员;第二组负责梁套、王楼、丁集、横口、振兴、镇南、站东、符北、沈圩、符离十个村(居)的督查工作,闫文英任组长,武阳任副组长,吴超臣为成员。效能督查组负责24小时巡查,编发禁烧简报、通报,深入村(居)和田间地头宣传禁烧政策法规、做好在岗履职督查和效能问责工作。并在禁烧工作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执行应急任务或完成其他紧急工作。综禁过程中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巡查发现未履职尽责的,经查实,将根据区问责办法给予问责。

(六)禁烧执法组

成立禁烧执法组,武阳任组长,张孟男任副组长,抽调派出所人员参与专项工作,做到“冒烟就罚,见火就查”,对焚烧秸秆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形成高压威慑态势。

(七)后勤保障组

成立后勤保障组,邢楠任组长,夏令、邱静、李子木、石海灵、王召金、王敬、郑思田为成员,负责信息上传下达、禁烧车辆调配、物资保障等。核实全镇各辖区内火点,督促村、包保单位整改,并对每一处烟点、灰点、火点做好佐证记录(作为惩处依据)。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特别是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扬“牢记使命、深入一线、不怕吃苦、坚守岗位”的禁烧精神,深入基层、融入群众、调查研究、靠前指挥、身先士卒;包保人员要牢记使命,进村入户联系和帮助各地开展工作,不畏困难,坚守岗位,继续落实“八个一”和“五包”要求,在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清运、堆放和禁烧工作的同时,帮助农民做好收种工作,圆满完成全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打赢秸秆综禁工作攻坚战。

附件:

1.符离镇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2.符离镇联防应急队人员组成名单

3.符离镇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包保单位、人员责任分工表

4.区级秸秆焚烧非卫星火点保证金扣除细则

 

 

附件1

 

符离镇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组长:王  晶  埇桥区委副书记、符离镇党委书记

组    长:谢浩然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邢  楠  人大主席

闫文英  党委副书记

殷树杰  党委副书记

郭小亚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武  阳  党委委员

朱运东  党委委员

张朝华  党委委员(挂)

付士龙  副镇长

张  程  副镇长(挂)

杨欢欢  副镇长

朱肖龙  人大专职副主席

赵先贵  三级主任科员

范小菊  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吴超臣  环保工作站站长

邵登高  中心校校长

张孟男  派出所所长

张宏峰  财政所所长

刘  刚  水利站站长

尹传征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  盟  交管站站长

马  超  建设所所长

温荣新  林业站站长

黄  毅  经济信息文化广播站站长

代  超  卫生院院长

吴  剑  民政所所长

王士军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张  巍  市场监管所所长

薛  斌  司法所所长

蔡万成  社保所所长

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镇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邢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符离镇联防应急分队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第一应急分队

队  长:曾  刚

成  员:詹  军、陆登刚、陆荣云

负责符离、李桥、杨楼、站东;

第二应急分队

队  长:郑小静

成  员:王云龙、孙飞翔 

负责沈圩、符北、横口、镇南;

第三应急分队

队  长:杨虎

成  员:韩威、余龙君

负责振兴、丁集、梁套、王楼;

第四应急分队

队  长:彭天宇

成  员:丁波波、马秋野

负责灵寺、黄桥、四山、褚庄;

第五应急分队

队  长:马  超

成  员:杜  东、赵武超

负责张楼、清水、芦村、尖山。

 

 

附件4:

 

区级秸秆焚烧非卫星火点保证金扣除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非卫星火点认定标准,细化处罚措施,对于辖区内有区巡查、督查、暗查、群众举报核查核实等发现火点的村,将按照过火面积对区、乡(镇)、有关街道、村包保责任人予以扣除相应比例保证金。

一、夏季禁烧工作保证金扣除细则

1.过火面积30亩(包含)以下扣除区、乡(镇)、有关街道、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20%;过火面积(未收割)30亩(包含)以下扣除区、乡(镇)、有关街道、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10%。

2.过火面积(已收割)30亩以上至50亩(包含)扣除区、乡(镇)、有关街道、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40%;过火面积(未收割)30亩以上至50亩(包含)扣除区、乡(镇)、有关街道、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20%。

3.过火面积(已收割)50亩以上至100亩(包含)扣除区、乡(镇)、有关街道、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60%;过火面积(未收割)50亩以上至100亩(包含)扣除区、乡(镇)、有关街道、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30%。

4.过火面积100亩以上扣除区、乡(镇)、有关街道、村包保相关责任人全额保证金。

二、秋季禁烧工作保证金扣除细则

1.过火面积30亩(包含)以下扣除区、乡(镇)、有关街道、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10%;过火面积(未收割)30亩(包含)以下扣除区、乡(镇)、有关街道、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5%。

2.过火面积(已收割)30亩以上至50亩(包含)扣除区、乡(镇)、有关街道、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20%;过火面积(未收割)30亩以上至50亩(包含)扣除区、乡(镇)、有关街道、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10%。

3.过火面积(已收割)50亩以上至100亩(包含)扣除区、乡(镇)、有关街道、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30%;过火面积(未收割)50亩以上至100亩(包含)扣除区、乡(镇)、有关街道、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15%。

4.过火面积100亩以上扣除区、乡(镇)、有关街道、村包保相关责任人全额保证金。


起草说明

该文件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禁烧部署,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原则,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促进禁烧监管工作向常态化、智能化、高效化、规范化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圆满完成2022年禁烧各项工作,特此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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