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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LB903/201612-00014  信息分类: 基层站所
 内容分类: 其他,组织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08-10 08:58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埇桥区芦岭镇法庭
人: 初审:朱峰秀     复审:刘书豪    终审: 孙霈清

埇桥区芦岭镇法庭

文章来源: 芦岭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1-08-10 08:5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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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芦岭镇法庭

庭长:马军

电话:2882157

邮编:234113

邮箱:qmfyqml@sina.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点:芦岭镇中兴大街南头苹果园向西

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工作制度。

二、审理本辖区内的民、商事和刑事自诉案件,坚持“两便”原则,巡回审理案件。

三、积极参与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四、指导本辖区内的民事调解工作。

五、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法庭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总结法庭审判经验,提高法庭审判工作水平,及时做好刑事审判信息工作。

六、负责起草本院向同级人大报告法庭审判工作情况的材料。

七、推进法庭审判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八、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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