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903/201612-00014 | 信息分类: | 基层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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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组织机构简介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08:5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芦岭镇法庭 | ||
审核人: | 初审:朱峰秀     复审:刘书豪    终审: 孙霈清 |
庭长:马军
电话:2882157
邮编:234113
邮箱:qmfyqml@sina.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点:芦岭镇中兴大街南头苹果园向西
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工作制度。
二、审理本辖区内的民、商事和刑事自诉案件,坚持“两便”原则,巡回审理案件。
三、积极参与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四、指导本辖区内的民事调解工作。
五、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法庭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总结法庭审判经验,提高法庭审判工作水平,及时做好刑事审判信息工作。
六、负责起草本院向同级人大报告法庭审判工作情况的材料。
七、推进法庭审判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八、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