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903/201612-00015 | 信息分类: | 基层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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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组织机构简介,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10-26 | 发布时间: | 2022-10-26 11:0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芦岭镇水利站 | ||
审核人: | 初审:朱峰秀     复审:安慕奇    终审: 陈海楠 |
负责人:魏佳升
电话:13866699168
办公地点:芦岭镇中兴大街南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邮箱:3253546078@qq.com
邮编:234113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水利、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规;
2、统一管理使用当地水资源(包括地下水资源);
3、负责本镇的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和人畜饮水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水利年度的统计工作;
4、负责本镇小型水利、人畜饮水和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
5、组织农用水利建设,积极参与抗旱、防汛、抢险等工作;
6、组织督促检查各项水利、水土保持工程,做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和人畜饮水的工程档案;
7、组织落实群众性小型水利和人畜饮水工程设施以及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村社群众性的水利、水土保持管理服务体系,定期检查指导;
8、协助制定保护水利工程的村规民约,及时处理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的查处;
9、普及推广小型水利工程科学知识;
10、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组织水费征收工作;
11、组织利用水土资源、设备、技术和人力资源优势,积极开展综合经营,增加收入,提高自给能力;
12、计划筹集小型水利、人畜饮水和水土保持建设所需资金,做好安排、使用,并做好监督和结算,做好水利物资的保管和供应;
13、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