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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298/202101-00007  信息分类: 宅基地使用情况
 内容分类: 其他,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芦岭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1-27 16:07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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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芦岭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部门并联审查审核机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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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岭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部门并联审查审核机制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 芦岭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1-01-27 16:07 责任编辑: 芦岭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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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岭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部门并联审查审核机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 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审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建立芦岭镇部门并联审查审核机制。由芦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规划所、城建所、经济信息文化广播服务站组成并联审查审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服务中心。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 部门联审

芦岭镇人民政府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完成联合审核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是否取得用地计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林业、水利、电力、公路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二、乡镇审批

芦岭镇人民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经审核认为宅基地申请和用地审批符合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应当自联审合格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同步将审批情况书面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经联审不符合宅基地和用地审批申请条件的,芦岭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报送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相关要求。

三、严格审查农村宅基地条件

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宅基地选址不符合我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3.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4.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5.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四、强化农村宅基地审批服务与使用管理

1.芦岭镇人民政府根据已建立的农村宅基地审查报批一站式服务制度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并联审查审核机制,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明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在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实现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同一个窗口进、同一个窗口出,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在公示前,可以组织预审。受理农户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芦岭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一起现场勘查,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芦岭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共同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

2.积极主动公开农村宅基地审批信息。按照信息公开规定,组织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信息。主动将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开。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按季度及时公开审批结果,特别是《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后监管。农户经批准用地建房后,由我镇牵头,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做好现场工作记录,指导农户按照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农户建房过程中,要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联合村级组织进行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发现问题及时制止,责成整改;农户建房结束后,要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对照审批内容进行实地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要严格按照《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完成建房;应拆旧的,按照承诺的时间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交由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安排使用。通过验收的农户,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4.严格农村宅基地执法监察。芦岭镇人民政府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强化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开展巡查,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村级组织要设立宅基地协管员制度,指定1名村级组织负责人兼任宅基地协管员,负责开展宅基地日常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及时核查、依法处理。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违法用地建房的发现、报告、处置措施和奖惩办法,压实村级组织第一责任人的属地管理责任,第一时间掌握违法用地建房线索和信息,努力把违法用地建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探索将存在未批先建、骗取批准、违建超占、建新后应拆旧不拆旧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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