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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298/202102-0000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芦岭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1-02-23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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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本级政策解读】芦岭镇政法委员叶晓华同志解读《芦岭镇“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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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策解读】芦岭镇政法委员叶晓华同志解读《芦岭镇“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芦岭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1-02-23 10:41 责任编辑: 芦岭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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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策解读】芦岭镇政法委员叶晓华同志解读《芦岭镇“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芦岭镇人民政府会出台了《芦岭镇“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在我就该方案进行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促进基层治理方式转变,充分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补全农民主体缺失、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强化村级组织号召力,全面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乡村治理工作格局。我镇经调研分析,拟在芦岭镇境内,以村民积分为基础,开展“积分制+”党员、“积分制+”村官(网格员、保洁员)、“积分制+”美丽家庭、“积分制+”好儿媳(公婆、女儿)等活动,提升民主管理水平,积分催生动力,立标激发争先,共建美丽芦岭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党建引领功能,深化三产融合,推进四化同步,为建设美丽芦岭贡献力量,决定以“积分制+”管理办法,提升民主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建设美丽乡村,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

我镇将坚持党建引领不动摇,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基层队伍的社会治理能力,确保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积分制管理全过程,做到积分制管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正面引导,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参加积分的浓厚氛围,凝聚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坚持公平公正,实现积分项目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积分奖励全公开,确保积分制管理公平公正。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多家镇直单位、各村居共同商议,经多次修改完成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镇直单位、各村居的相关意见经反馈均无意见。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签发。

 四、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在芦岭镇境内试推行积分制管理办法试点,探索乡村治理新路径,在积分制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评选最美党员户、最美村官(网格员、保洁员)、最美家庭、最美儿媳(公婆、女儿)等活动,形成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团结和谐、自力更生、热心公益活动的良好风尚,逐步达到管理科学、运行规范、基层自治能力和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的目标。坚持循序渐进,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完善管理办法,形成特色管理制度,并全面推广应用,通过2-3年的努力,实现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参与社区(村)社会管理工作的主体主要是居(村)民、家庭和单位。居(村)民积分的内容分为四大类:社会治安类、公益美德类、社区(村)建设类、奖励惩罚类。家庭和单位(商户、社团)根据不同参与方式设置相应的积分计分标准,积分的具体内容及积分标准见附件,参与社区(村)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改动,设置符合自身实际的积分管理细则。

 (三)创新举措

1、一日一记录。积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也可网格员代为申报,其他居(村)民也可向村反映加分。申报时要清楚告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2、一月一审核。社区(村)积分管理工作小组每月对居(村)民积分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在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进行公开。

3一季一公示。每季度将居(村)民的积分情况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居(村)民的查询、监督。居(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支部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4开展积分分享活动。以村为单位不定期开展积分分享活动,邀请参与积分的村民分享积分心得、讲述积分小故事。不断丰富活动内容,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热情。

5开展“积分制+”活动。村民积分高于平均分以上者,可以被推荐为最美党员、最美村官(网格员、保洁员)、最美家庭、最美儿媳(公婆、女儿)等。

6与评先表模挂钩。“五星党员”、“十星级文明户”、“卫生清洁户”等授牌必须是积分高于平均分的农户,向上级申报的各类“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创业模范”和先进典型等也必须是参与积分制管理的先进代表。

7开展积分兑换活动。积分兑换可以兑换服务,也可兑换物质,兑换方式根据不同积分主体、不同积分内容、不同时间阶段进行分类排名分类兑换奖励,具体实施细则根据村集体收入情况,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被评选为最美典型代表的,均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机构社区(村)成立由支部书记牵头、支部副书记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做好“积分制+”管理的领导和宣传发动。成立支部副书记任组长、网管员(网格员)、党员群众代表为成员的积分制管理审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社区(村)积分制实施细则,负责居(村)民积分的审核认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策划并组织各类积分分享实践活动。社区(村)确定一名网管员或网格员负责村民积分的申报、记录、初审等具体工作。积分制管理工作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二)优化积分流程社区(村)建立管理台账,有参与意愿的居(村)民以户为单位建立积分手册,实行一日一记录、一月一审核、一季一公示。

(三)合理运用积分结果。年度内积分实行累积使用,奖励之后不清零,年底清零,次年重新积分。奖励形式分为兑换服务、物质奖励、精神鼓励和享受有关激励政策。兑换服务、物质奖励由社区(村)统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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