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36X/202007-00087 | 信息分类: | 宅基地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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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个人 | 发布机构: | 大店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17:42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2020安徽省宅基地确权新政策:这4种情况不能确权! | ||
审核人: | 初审:祝贺     复审:王若冰    终审: 付前进 |
宅基地是农民住房的基础保障,是农民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宅基地确权相当于为农民的不动产配上了“身份证”,更能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近日,安徽省发布了关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新政策,根据通知了解这4种情况不能进行确权!
一、2020安徽省宅基地确权新政策
1.安徽宅基地确权什么时候结束?
根据发布的最新通知了解,安徽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将于2020年年底结束。
2.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
3.未开展地籍调查抓紧实施
依法依规推动解决宅基地“一户多宅”、缺少权属来源材料、超占面积、权利主体认定等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登记颁证,努力提高登记率。
二、这4种情况不能确权!
1.乱占耕地建房不能确权
农民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基本农田上盖房的,不可以确权。
2.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建房不能确权
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不能确权。
3.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不能确权
买卖宅基地本身不合法,因此不能确权。
4.小产权房不能确权
小产权房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可以确权。
现在国家对宅基地管控越来越严格,如果不符个要求就不能办理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