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大店镇人民政府 > 宅基地使用情况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236X/202103-00002  信息分类: 宅基地使用情况
 内容分类: 其他,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个人 发布机构: 大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3-01 15:17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农村宅基地,这几个问题得了解清楚了!
人: 初审:杨旭东     复审:祝贺    终审: 付前进

关于农村宅基地,这几个问题得了解清楚了!

文章来源: 大店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1-03-01 15:17 责任编辑: 大店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关于农村宅基地,这几个问题得了解清楚了!

宅基地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毕竟这宅基地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也日益重视,在今年的一号文件中更是重点提到了。


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等等。


所以,关于宅基地的这几个问题,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

1、宅基地面积有标准要求吗?


在农村,并不是建房的宅基地面积可以随自己想法来定,《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例如上海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是:6人户及6人以上户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5人户及5人以下户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2、宅基地面积超标了要收费吗?


既然宅基地面积有标准要求,那如果一不小心超标了会怎样?会收费吗?确实,现实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宅基地面积超标的情况是有的,而且针对这样的状况,其中部分地区也在试行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例如: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有制定“50+3”有偿使用费阶梯累进收费办法,对“一户一宅”超规定面积部分,超过20平方米以下部分,不收取有偿使用费;超出20~7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米收费;超出规定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3元/平方米。

3、能不能乱占耕地建房?


当然不行,《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所以,我们是不能占用耕地建房的!


4、农村房屋倒了,宅基地会被收回吗?


这是很多进城生活了的朋友担心的,老家的房子常年不住,很久没打理倒塌了,以后还能回去重建吗?宅基地会被收回去吗?


值得注意的是,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才会被收回的,但只要老家房子没坍塌,平时不住人是没关系的,这情况是不会收回的。


5、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吗?


这是可以的,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有明确回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明确的是,继承是指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且是“凭房”继承。


因为城镇子女继承的是父母的房子,其次根据“房地一体”,才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城镇子女在房屋存续期间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