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36X/202303-00016 | 信息分类: | 决策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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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 发布机构: | 大店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2-13 | 发布时间: | 2023-02-13 15:2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部门、公众征集】关于征求《大店镇2023年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审核人: | 初审:李雪纯     复审:祝贺    终审: 孙名山 |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殡葬领域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加大对殡葬领域存在的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活人墓”、“散埋乱葬”等问题整改力度,我镇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大店镇2023年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各部门、社会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请于3月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大店镇党政办反映,邮箱号:szddmtx@163.com,联系电话:0557--2979101
所提意见,请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大店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起草说明
为做好我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起草了《大店镇2023年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2023年2月,我镇启动了《方案》起草工作。组织学习了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收集资料、深入调研,与各村、镇直相关单位座谈,征求群众意见。根据我镇工作实际情况,起草了《方案》(讨论稿)。
二、政策依据
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35号)、《安徽省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皖民务字〔2022〕76 号 )和《宿州市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宿殡改发〔2022〕2号)文件及埇桥区2023年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三、主要意义
大店镇2023年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规范殡葬改革管理,根据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35号)、《安徽省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皖民务字〔2022〕76 号 )和《宿州市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宿殡改发〔2022〕2号)文件及埇桥区2023年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殡葬领域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加大对殡葬领域存在的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活人墓”、“散埋乱葬”等问题整改力度,坚持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化解存量,巩固提升2018年以来历次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梳理、摸实底数、建立台账,对未整治到位的问题依法依规、周密稳妥整改。加强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引导,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到2023年底完成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建档和整改协议签订工作。加快城乡殡葬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殡葬权益和合理殡葬需求。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规范殡葬设施管理,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二、主要任务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媒体曝光和省巡视巡察反馈、各级督办交办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进一步完善整治台账,细化具体违法违规情形,明确整治依据、步骤时限、责任主体、处置措施等,采取一案一策方式,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主要任务是:解决在耕地、林地、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饮用水源保护区、河流水源涵养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场所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活人墓”、“散埋乱葬”及建立或恢复宗族墓地等问题;城乡殡葬服务设施供给不足,不能满足群众安葬需求的问题;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公益性公墓违规经营问题;殡葬中介服务违法违规谋利、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擅自建设安葬设施等问题;违规土葬、火化后装棺再葬等问题;殡葬服务市场管理不到位,丧葬用品经营乱象丛生,冥币、纸钱、塑料花等封建迷信用品销售和棺木等土葬设施设备生产加工屡禁不止等问题。
三、重点工作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回头看”。各村辖区内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活人墓”、“散埋乱葬”、田间地头私建硬化大墓排查到位。要坚持遏增量与减存量并重,把情况核准核实,统一编号、分类建档、挂牌整治,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活人墓”、“散埋乱葬”等行为,要根据墓位建造时间、规模大小、硬化程度、所处位置等情况,通过宣传引导、教育感化等举措,稳妥有序予以整治。按照“小田变大田”改革总体要求,对于改造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实施攻坚行动,确保坟墓迁移达到100%。要防止边整治、边反弹,坚决杜绝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活人墓”、“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反弹。
(二)加快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机制。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先,把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安葬设施建设作为遏制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活人墓”、“散埋乱葬”等乱象的前提与保障。加强对农村原有公共墓地和集中安葬点的资源整合、改造提升,以村独立建设或村村联建等方式,合理补充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就近就便保障群众安葬需求。
(三)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要把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活人墓”、“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整治和殡葬业价格秩序整治结合起来,以“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民生”为中心,形成殡、仪、葬、祭闭环管理机制。各村及相关部门要在本辖区和部门职责范围内认真开展殡葬领域问题联合整治行动,对以往开展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行综合分析,认真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注重把握问题整治的关联性,整治与规范并举,坚决杜绝先整治后恢复、边整治边反弹现象发生,统筹推进,提升整体治理效果。坚决取缔火葬区棺木市场,严禁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加大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塑料祭祀用品治理力度,不断净化丧葬用品市场。
(四)深化殡葬移风易俗。各村要将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活人墓”、“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与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结合起来,纳入文明村(居)创建工作,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倡导简约庄重、文明生态的殡葬新风尚,坚决破除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等殡葬陋习。坚持推行遗体火葬和土葬改革,鼓励以不占地或少占地方式安置骨灰、严禁偷埋土葬。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强化宣传引导,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要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把文明殡葬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强化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修建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活人墓”和焚烧纸钱、塑料花祭祀等不良习俗。要深入挖掘阐释清明节等传统节日蕴含的教育资源,打造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礼葬、慎终追远等优秀思想文化,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3年2月底前)。各村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步骤时限等,强化动员部署,迅速组织实施。
(二)建管并举,扎实推进(2023年3月1日至6月20日)。各村要成立工作专班,组织人员对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活人墓”、“散埋乱葬”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复核,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要坚持一手抓整改、一手抓规划建设,严格按照标准,加快建设、提升公益性公墓。
(三)开展督查,巩固提升(全程)。镇委镇政府将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督查计划,对整治推进情况全过程督查,全面评估整治规范工作成效。对整治工作不扎实、走过场,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巩固和深化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活人墓”、“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村主要负责人要加大工作调度,落实包保制度,统筹推进突出问题整治。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抵制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活人墓”、“散埋乱葬”等殡葬领域乱象。
(二)压实各方责任。要压实“活人墓”所有者(使用者)治理的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国土、环保、农业农村、城建、文化、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民政、派出所等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民政部门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派出所、国土、环保、农业农村、城建、文化、林业、水利等部门协作,定期调度,加强跟踪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村级目标绩效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建立分类分级约谈制度,对推进工作不力、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视情予以通报、约谈,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责问责。
(三)讲究方式方法。坚持稳字当头,既要态度坚决、依法整治,又要稳扎稳打、平稳有序。要注重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组织动员村组干部和社区力量开展情况摸排整治。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思想政治、信息化等手段推进治理工作,发挥好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应拆除的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活人墓”等违建墓地,要按照先处置党员干部、再处置普通群众的原则稳妥有序进行。要充分发挥法治作用,对违反耕地保护、规划管理、生态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必要时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强对此次整治规范工作的政策解读,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加大群众思想工作力度,讲清违法违规建墓乱象危害,消除误解误读和疑虑,激发其主动参与整治的积极性。要加强舆情监测、风险研判和矛盾化解等工作,拟定风险预案和应对举措,发现问题要及时稳妥处置。同时,要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协作,总结推广殡葬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
1.大店镇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一案一策”表
2.大店镇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汇总表
附件1:
大店镇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一案一策”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
所在乡镇(街道) |
所在村(居)组 |
违建类型 |
户主姓名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设时间 |
占地类型 |
户主联系方式 |
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 |
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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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违建类型包括“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和其他类型4种,其他类型请详细描述。2、“住宅式”墓地指在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以外,私自建造专门用于存放自家先人骨灰或遗骨的类似住宅造型的建筑;户主是指建造“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的牵头组织者、实施者。3、硬化大墓指在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之外,私自建造(包括改扩建)的已安葬遗体或骨灰的超面积硬化单体建(构)筑物,对超面积的认定参照“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户主是指私建硬化大墓的前头组织者、实施者。4、活人墓指在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以外,私自建造的专门用于但尚未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建(构)筑物(包括改扩建);墓主指活人墓的所属人。5、占地类型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筑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及除此之外的其他用地。占地类型大类、小类均需填写,如农用地(林地)。
附件2:
大店镇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
乡镇(街道) |
违建墓总数量 |
“住宅式”墓地 |
硬化大墓 |
活人墓 |
其他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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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治 |
已整治 |
未整治 |
已整治 |
未整治 |
已整治 |
未整治 |
已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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