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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36X/202310-00015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内容分类: 其他,卫生、体育、医疗,个人 发布机构: 大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0-12  发布时间: 2023-10-12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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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医疗保险】开始缴费!宿州3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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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开始缴费!宿州380元/人!

文章来源: 大店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3-10-12 15:43 责任编辑: 大店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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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开始缴费!宿州380元/人!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宿政办秘【2023】29号),现将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持有合法就业证件或永久居留证的外籍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居住证的公民外籍配偶。
(六)已参加职工医保但无连续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在暂停原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三、资助政策


(一)全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80元/人。
(二)定额资助政策。
1.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30元/人,个人缴费50元/人。
2.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90元/人,个人缴费90元/人。
3.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元/人,个人缴费190元/人。
(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其他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按照部门职责规定落实。




四、集中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


集中缴费期: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缴费渠道


(1)新参保缴费。新参保人员在完成参保登记后缴费途径有两种,一是使用职工门诊共济账户(市域内)缴费,二是跳转至税务系统缴费。
(2)续保缴费。2023年已参保的,可直接搜索微信小程序“安徽税务”或通过支付宝、皖事通税务缴费界面进行缴费。




六、温馨提示


(一)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住证等。
(二)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缴费时间可延长到2024年2月28日。
(三)加强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大力支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税务部门联系方式


宿州市税务局:12366
埇桥区税务局:3022224  3036808
经开区税务局:3928198  3928335
灵璧县税务局:6028432  6912366
泗县税务局:7018263  7022147
萧县税务局:5062411  5062400
砀山县税务局:8096039  8892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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