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36X/202312-00020 | 信息分类: | 公共服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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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大店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2-21 | 发布时间: | 2024-02-21 17:06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大店镇为企业办实事清单 | ||
审核人: | 初审:李雪纯     复审:朱伟    终审: 何维 |
序 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概述 |
服务对象 |
办理方式 |
申办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其他 |
1 |
节能宣传教育 |
根据国务院第六次办公会议的精神,从1991年起,国家每年举办“节能宣传周活动”,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
辖区市场经营主体 |
线上、线下宣传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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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 |
辖区市场经营主体 |
镇为民服务大厅人社窗口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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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
辖区市场经营主体 |
镇为民服务大厅社保窗口 |
身份证、户口本 |
及时办理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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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辖区市场经营主体 |
镇矛盾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
劳动合同、身份证 |
及时办理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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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展“6•16”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 |
辖区市场经营主体 |
线上、线下宣传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
6 |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 |
镇市监所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
辖区市场经营主体 |
线上、线下宣传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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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知识产权有关知识宣传 |
要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
辖区市场经营主体 |
线上、线下宣传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
8 |
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 |
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来访接待等工作。 |
辖区市场经营主体 |
向镇市监所现场投诉或电话办理(12315)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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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2、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
辖区市场经营主体 |
向辖区市场监管所申请 |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
20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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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概述 |
服务对象 |
办理方式 |
申办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其他 |
10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补办申请;(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材料符合要求的,原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登记证编号不变,登记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
辖区市场经营主体 |
向辖区市场监管所申请 |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
5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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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
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收到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材料的,应当派人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发放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向原备案机构申请补办(附件2),补发的《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
辖区市场经营主体 |
向辖区市场监管所申请 |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
即时办理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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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
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收到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材料的,应当派人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发放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向原备案机构申请补办(见附件2),补发的《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
辖区市场经营主体 |
向辖区市场监管所申请 |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
即时办理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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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 |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双创活动周、防灾减灾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公众科学日等活动,增进公众对科技发展的了解和支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双创活动周、防灾减灾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公众科学日、世界地球日等科普宣传活动。 |
辖区市场经营主体 |
线上、线下宣传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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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开展应急科普工作 |
建立健全应急科普协调联动机制,显著提升基层科普工作能力,基本建成平战结合应急科普体系。提升平战结合应急科普能力。建立应急科普宣教协同机制,坚持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应急宣传相统一,推动纳入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整体规划和协调机制。有效开展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主题科普宣教活动,全面推进应急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突发事件状态下,统筹力量直达基层开展应急科普,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知识普及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
辖区市场经营主体 |
线上、线下宣传 |
无 |
持续开展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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