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36X/202506-00001 | 信息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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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大店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6-09 | 发布时间: | 2025-06-09 17:3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办理工作制度】大店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李雪纯     复审:朱伟    终审: 宋晨 |
一、严格按照人大、政协的有关要求,高度负责地办理好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名、区人大、区政协转来及由上级交办的与我镇工作有关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收到建议和提案后,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登记,并按照建议、提案的性质和要求,送党委书记批示后分到有关业务室(办)办理。
三、涉及到几个单位共同处理的建议、提案,其中由本镇主办的应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妥当答复。由本镇协办的,亦应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办理,及时向主办单位写出协办意见。
四、相关室(办)按照领导批示在规定期限内(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办理答复,写出答复意见后,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正式行文。按照本单位办理文件的程序核稿,送镇领导审定后,寄发主送对象和抄送单位,同时将答复件复印交办公室归档。
五、对建议、提案作出答复后,要坚持为人民办实事重实效的原则,将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尽快付诸实施,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