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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319/202205-00047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气象、质量,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时村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5-20  发布时间: 2022-05-20 17:04
号: 时村发〔2022〕32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印发《时村镇2022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的通知
人: 初审:朱星宇     复审:丁静    终审: 丁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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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时村镇2022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村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2-05-20 17:04 责任编辑: 时村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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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时村镇2022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村发〔2022〕32号


各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时村镇2022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时村镇委员会    

时村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时村镇2022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保证全镇人民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埇桥区2022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区禁烧部署和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按照“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确保圆满完成2022年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草地、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防止秸秆焚烧反弹,确保实现零火点,使我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认真执行市总河长2号令和区总河长1号令落实严禁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工作。

三、工作步骤

2022年全年开展禁烧工作,其中两个重点时段为午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2月31日。分宣传发动、全面禁烧、考核评比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镇里召开午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动员会议,广泛深入动员,全面部署安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强化舆论宣传,形成强大的秸秆禁烧高压态势,营造浓厚的综合利用氛围。

(二)重点时段禁烧阶段(夏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2月31日)

各村、派出所、镇直包保单位、督导组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坚持分班24小时巡回检查,防止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确保信息畅通,坚决杜绝焚烧现象发生。

(三)考核评比阶段(12月31日以后)

验收小组通过采取以现场实地检查为主,查看台账为辅的验收方式,逐村(组)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将验收情况上报镇秸秆综禁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验收结果。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横幅、标语、宣传明白纸、宣传车、短信、微信、入户告知等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高频率的宣传,把秸秆禁烧政策、综合利用技术、收割模式等宣传到每家每户,让群众真正意识秸秆禁烧也是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把禁烧要求变成群众自觉自愿的行为。同时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对反面事例及时曝光。

(二)实施网格化包保责任制。落实镇村干部包保制度,形成镇包村、村组干部包地块、党员群众联户的“三联包”的格局。各村党总支书记、主任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包组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做到所有参与包保同一地块人员同奖、同罚,进一步增强各包保单位及人员的包保责任,落实包保范围、地块。

1.做好村级禁烧网格化管理。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做到包组、包户、包地块,确保每个地块责任到人。5月25日前各村要把地块包保人员情况上报镇党政办备案。

2.增强镇直单位的包保责任。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落实包保范围、地块。在镇统筹调度下,与包保村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技术指导与演示

1.严格机手及农机管理。机器老化、器具不齐(含灭火设施)不下田,凡因机械自燃造成的损失农机手承担一切责任。

2.秸秆打捆离田技术路线:联合收割机(不加装碎草器)限茬收割15厘米以下→秸秆捡拾打捆→离田集中堆放。

3.秸秆还田技术路线:联合收割机(加装碎草器)限茬收割20厘米以下→秸秆均匀抛洒→板茬直接播种。

4.建立防火隔离带。打捆离田

小麦秸秆临时堆放点一律要建立防火隔离带,堆放点要备齐消防设备并做到24小时有专人值守。

(四)强化应急处置。每村都要组建30—50人的村级应急小分队,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配备必要的器械装备(旋耕机、扫帚、锄锨、喷灌机、水车等),随时待命处置突发事件。

(五)实行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派出所所长缴纳8000元保证金;镇在岗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村党总支书记、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队长每人缴纳5000元保证金;包村干部、村“两委”副职干部、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其他成员每人缴纳3000元保证金;镇临时抽调禁烧人员、在岗村后备干部、不是村“两委干部”的计生专干、扶贫专干,每人缴纳2000元保证金。以上人员禁烧保证金要于5月23日前主动上缴到镇财政所。

保证金作为责任压实的基础之一,除村“两委”干部外只罚不奖。保证金压到本年度禁烧结束。

(六)重点突出、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严格奖惩措施

1.全镇成立“三级”巡查组。

(1)镇成立督查组,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村夏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派出所成立禁烧执法组,对不配合禁烧工作要求的农机手、蓄意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行为的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

(3)各村成立村级巡查小组,对辖区内所有地块全覆盖巡查,同时对参与禁烧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督查监督。

2.督查组依据督查考核办法按照时序任务进度加强过程考核,逐项逐条予以落实。对督查未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按附件3和相关规定对具体镇、村包保人员进行处理。

3.严明奖惩措施。对于被卫星拍到火点或者被省、市、区暗访组发现记为火点或过火面积较大,造成影响的,扣除相关人员全部保证金,并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于非卫星火点,按附件2处理;对于其他焚烧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焚烧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入党积极分子的不再继续培养,享受公益岗待遇的取消其待遇,享受低保待遇的重新评定低保资格。

4.严惩恶意行为。派出所要与各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加大对恶意焚烧秸秆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警告,责令其立即停止焚烧,并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午、秋禁烧期间,各村要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实行“一岗双责”。在严格落实禁烧责任的同时,想方设法帮助农户尽快播种,尤其对困难群众,要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农机农技人员要服务到位,对农民提供技术指导,播种后的田间管理,农技部门要指导到位。

(八)加大禁烧资金的管理。各村对于秸秆禁烧经费,要精打细算,保证用于禁烧宣传、物资筹备、秸秆“六净”等,任何人不得挪用。

(九)全面落实河长令。各村要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执行市总河长2号令和区总河长1号令,实行网格化管理,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两委”干部包保具体的河湖,安排禁烧包保人员开展禁止河湖的河坡、湖坡、干涸河床耕种宣传、巡查工作,要在夏季、秋季禁烧时段,将禁烧巡查和对河湖的河坡、湖坡、干涸河床巡查结合起来;对发现在河湖的河坡、湖坡、干涸河床进行耕种的,要及时劝阻和清除。该项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并和禁烧保证金挂钩。各级巡查督导员发现耕种的,交办村限期整改,自交办之日起3日内完成整改的,不予处罚,3日内没有完成整改或虚假整改的,对村主职和相关副职各扣除30%禁烧保证金。相关包保人员要重新补缴等额扣除的保证金。

(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结合午收农业生产实际,科学精准从严从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农业生产各项工作落细落地。对来到辖区的农机手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落实“5天3检”核酸检测措施。对中高风险地区农机作业人员不准进入我镇进行跨区作业。对跨区作业人员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对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测量正常的农机作业人员。采用“核酸+抗原”检测方式,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立即放行。积极引导农机手主动学习防疫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佩戴口罩、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独立用餐不聚餐、不聚集,以科学的态度认识疫情、应对疫情。对因疫情原因不能返乡或返乡后隔离人员,各村务必要做好该部分人的小麦收割工作,安排专人和机械进行作业,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确保粮食颗粒归仓,全力保障夏粮机收正常开展,夺取夏粮丰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镇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领导小组,加大

统筹调度协调力度,加强对禁烧工作的督查、考核;各村也要成立组织,强化组织领导。

2.成立时村镇禁烧问责小组,镇纪委专门处理禁烧期间党员干部禁烧不力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处理从快、从重、从严。

(二)坚决打赢今年禁烧战役

各村都要做好“两手”准备:天气许可,鼓励秸秆打捆离田,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天气不许可,立即终止秸秆打捆离田,全面实行秸秆粉碎还田。全镇上下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作为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大舞台,作为锤炼党性、改进作风的大熔炉。充分发扬“深入一线、不怕吃苦、坚守岗位”的禁烧精神,各包保人员要进村入户开展工作,不畏困难,坚守岗位,在做好秸秆离田、还田和禁烧工作的同时,帮助农民做好播种工作,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零火点,坚决打赢秸秆综禁攻坚战,向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献礼。

附件:1.时村镇2022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领导小组

2.秸秆焚烧非卫星火点保证金扣除细则

3.督查发现问题保证金扣除细则

4.2022年午季秸秆禁烧工作期间“九条禁令”及

工作纪律

5.时村镇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包保人员表

 

 

 

 

 

 

 

 

 

 

 

 

 

附件1:

时村镇2022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  永、桂  晨

副组长:李  勇、张  峰、许永乾、刘  辉、丁一丽、

宋成章、刘  畅、李  超、袁  梦、王  全、

顾贤权、王杰民、陈开武、李  虎、张福云、

井  振

成  员:陆  军、潘  超、丁泗杰、李小勇、谷宗瑞、

李海峰、李绍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两个督查组、宣传组、维稳组和应急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陆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一督查组

组    长:潘  永

副 组 长:井  振

成    员:朱星宇、盛怀川

第二督查组

组    长:桂  晨

副 组 长:潘  超

成    员:周雪婷、丁  静、李  磊

宣传组

组    长:刘  辉

成    员:李海峰

负责全镇禁烧宣传工作指导。

维稳组:

组    长:宋成章

成    员:陈  峰

负责全镇禁烧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

应急保障组:

组    长:丁一丽

成    员:陆   军、朱星宇、周雪婷、丁  静

李   青、徐  飞、高方德、李文彬

 

 

 

 

 

 

 

 

 

 

 

 

 

附件2:

秸秆焚烧非卫星火点保证金扣除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非卫星火点认定标准,细化处罚措施,对于辖区内有省、市、区巡查、督查、暗查、群众举报核查核实等发现火点的村,将按照过火面积对镇、村包保责任人予以扣除相应比例保证金。

一、夏季禁烧工作保证金扣除细则

1.过火面积30亩(包含)以下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20%;过火面积(未收割)30亩(包含)以下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10%。

2.过火面积(已收割)30亩以上至50亩(包含)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40%;过火面积(未收割)30亩以上至50亩(包含)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20%。

3.过火面积(已收割)50亩以上至100亩(包含)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60%;过火面积(未收割)50亩以上至100亩(包含)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30%。

4.过火面积100亩以上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全额保证金。

二、秋季禁烧工作保证金扣除细则

1.过火面积30亩(包含)以下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10%;过火面积(未收割)30亩(包含)以下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5%。

2.过火面积(已收割)30亩以上至50亩(包含)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20%;过火面积(未收割)30亩以上至50亩(包含)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10%。

3.过火面积(已收割)50亩以上至100亩(包含)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30%;过火面积(未收割)50亩以上至100亩(包含)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15%。

4.过火面积100亩以上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全额保证金。

 

 

 

 

 

 

 

 

 

 

 

附件3:

督查发现问题保证金扣除细则

 

为确保禁烧工作实现“零”火点的目标任务,确保省市区镇督查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特制定本则。

1.发现包保人员不在岗的,每次按照10%比例扣除相关人员保证金。

2.发现农机手不按照农机操作规则操作农机的、需淘汰的老旧农机下地的或下地农机未配备相应灭火设备的,每次按照5%比例扣除所在村村“两委”包保人员保证金。

3.村应急物资不全、应急人员配置不到位或应急物资未分发至相应地块的,每次按照5%比例扣除所在村主职及包保地块的村“两委”人员保证金。

4.督查时发现其他问题,要求进行整改的,但未及时整改,每次按照10%比例扣除所在村村“两委”包保人员保证金。

 

 

 

 

 

 

 

附件4:

2022年午季秸秆禁烧工作期间“九条禁令”

及工作纪律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午季秸秆禁烧暨河长令工作,根据《时村镇2022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精神,制定2022年午季秸秆禁烧工作期间“九条禁令”及工作纪律。

一、九条禁令

1.秸秆禁烧期间,严禁未经工作片负责人、镇委、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包保地块。禁烧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须写出书面申请交工作片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至镇委、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离开,请假条交镇党政办备案。

2.秸秆禁烧期间,严禁手机关机失联、不知去向,必须做到24小时通讯畅通;

3.秸秆禁烧期间,严禁包保人员不佩戴袖章标识,在岗不在工作状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

4.秸秆禁烧期间,严禁不听指挥,各行其是;

5.秸秆禁烧期间,严禁午间、晚间饮酒;

6.秸秆禁烧期间,严禁传播不利于综禁工作的负面宣传言论、信息等;

7.午收期间,严禁联合收割机无人看管,保证做到机在人在;

8.秸秆禁烧期间,特别是网格内小麦一旦收割完毕,严禁无人看管、失管现象发生,确保轮岗值守无缝对接;

9.午收完毕,如土地墒情不适宜播种,严禁无关人员下地整理麦草,包保地块人员要尽职尽责劝其离田。

二、工作纪律

1.在禁烧督查中,凡发现包保人员不在包保地块的,除处罚包保责任人外,同时处罚村书记等额罚款;

2.各网格包保责任人是禁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于发生在禁烧网格内的一切突发情况,网格包保责任人应于第一时间如实上报至镇、村禁烧工作指挥部,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对于谎报、瞒报、迟报、漏报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3.禁烧期间,镇督查组将不定时进行督查,凡在督查中发现违反上述九条禁令的,镇纪委将根据《禁烧方案》和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问责。

 关于印发《时村镇2022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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