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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LB906/201501-00007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夹沟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3-11  发布时间: 2024-03-1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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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夹沟镇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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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沟镇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24-03-11 15:1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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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沟镇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实现夹沟社会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镇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件。主要包括:

1)工矿商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事故;

2)公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3)工矿企业火灾事故;

4)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5)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是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及以上级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部门和各村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给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实行镇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灾难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不同类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在处置突发事故灾难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公安干警在处置突发事故灾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6)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置。

7)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评价、物资储备、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完善装备等工作。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镇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镇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镇安全办牵头制定,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单项预案。负有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的镇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编制单项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镇安全办负责编制非煤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和相关单项预案涉及的镇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本预案和单项预案的要求,制定实施应急救援的具体行动方案。

3)企事业单位编制的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详细行动和技术方案,尤其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聘请中介机构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镇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镇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

    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镇应急指挥部、镇政府有关部门、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1.2 镇应急指挥部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镇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领导、组织、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 向镇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3)负责统一规划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4)业务上接受区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必要时,经镇应急委员会批准,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建议或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调度,调集本镇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镇增援。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1.3 镇应急指挥部由镇长黄继志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宋磊任副总指挥,党政办、民政所、安全办、工办、农办、派出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

2.2 办事机构

    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办,电话:4286203),作为其办事机构和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具体承担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执行镇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承担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编制和管理镇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6)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类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协调镇有关部门、村委会的应急救援工作。

    (7)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工作机构

镇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镇安全办负责组织协调。

    (2)道路交通、火灾、公众聚集场所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

    (3)民爆器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

    (4)建筑施工等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镇城建办负责组织协调。

镇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支持部门。

2.4 现场指挥部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作为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其中,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重大事故和发生较大或一般事故的,应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应急委员会。由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由区应急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成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危及程度,组建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工程抢救、治安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若干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分兵把关,各司其职,迅速展开救援工作。

    2.5 应急体系框架描述

    由镇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机构,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夹沟境内相应的应急资源,共同构成本镇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事故灾难发生后,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村委会各司其职,按照各自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3.1.1预测

    (1)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有关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监测与收集工作。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并配备专、兼职人员。

    (2)镇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危险源信息监控方法与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将事故风险的信息及时报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村委会,必要时上报区应急委员会。

    (3)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越级报告。

    (4)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监测的具体项目、所需设备、设施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分析内容由区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在其制定的单项预案中具体明确。

3.1.2 接警、报警

1)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全镇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收平台,接受镇应急联动中心通报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指令;接收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村委会报送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2)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出现征兆或发生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3)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①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

②事故类型;

③事故基本情况。主要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抢险情况、救护情况、财产损失、已脱险和受险人群、现场指挥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④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

    ⑤需要支援的项目。

    (4)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镇外对本镇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通报后,及时向镇应急联动中心报告,并通报给有关部门和单位。

    (5)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交流及通报制度,确保信息交流渠道畅通。

    (6)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至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对于一些比较敏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3.1.3 预警

    (1)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确认各种来源信息是否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初步确定预警的范围,向镇应急联动中心提出、做出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初步建议,并及时将有关预测结果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镇应急委员会建议做出事故预警决定。

    ①重大以上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②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③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灾难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④下一级事故发生后,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⑤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2)事故预警决定经镇应急委员会作出并发布,预警公告以广播、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3)当镇应急委员会作出预警决定后,镇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作出的预警决定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与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有关的各专业应急队伍应当进入待命状态。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做好各项预警工作。

    (4)可能导致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因素已经消失,由镇应急委员会向社会宣布解除预警。

    (5)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及时将本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决定向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

    (6)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警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镇有关部门和村委会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镇政府,并抄送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严重情况下建议镇应急委员会作出事故灾难预警决定。

    3.2 预测、接警、报警、预警支持系统

    (1)由镇应急指挥部建立统一技术标准并能进行数据交换的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平台,与区应急指挥部、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接,确保通讯畅通,信息共享,提高预警能力。

    (2)应急资源管理系统。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全镇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数据库,保证各级指挥部能够随时掌握、查询应急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等信息和相关人员、队伍的培训。

    (3)应急信息管理系统。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对应急预案、重大危险目标及重大危险源的状态信息、危险物品的主要性质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4)应急决策支持系统。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地点、类型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收集整理,并提供相关的预案、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物资、专家、应急技术要求等信息,输出备选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理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镇人民政府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事发地的镇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关预案,由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4.2 分级响应

    4.2.1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与之对应,应急响应也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③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④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②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③跨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④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②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③发生跨县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④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4.2.2应急响应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中,Ⅰ级和Ⅱ级响应在国务院和省应急委员会(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2.3 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

    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1)非煤矿山发生事故灾难,按照《夹沟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2)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灾难,按照《夹沟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3)烟花爆竹发生事故灾难,按照《夹沟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建设工程公用事业等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和应急物资调配,按照《夹沟镇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5)发生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时,按照《夹沟镇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夹沟镇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2.4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

    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镇应急联动中心和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故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

    (2)拟定现场指挥部成员名单,经镇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及时组建现场指挥部,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派遣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开启移动式指挥设备,为镇应急指挥部与事故现场联系提供应急保障。

    (4)对可能或已经导致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区应急办,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

    (5)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6)按镇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5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1)在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指挥所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

    (3)迅速设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镇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建议;

    (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积极配合工作,及时、主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础。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镇应急指挥部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4.3 基本响应

镇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指令,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监测、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抢险救援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突发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专业应急队伍实施救援。

2)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应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3)医疗救护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为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致伤、致残、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应当将伤、病人及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各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5)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村委会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②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③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⑤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⑥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5)工程抢险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工程抢险组,负责对被毁工程的抢修工作。

    (6)调集征用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镇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7)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物资保障组,主要职责: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8)社会力量的动员和参与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应向区政府申请调度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9)现场应急结束

通过应急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情况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停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现场指挥部确定并报同级应急委员会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4 指挥与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镇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在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对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村委会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4.1镇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2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迅速设立受影响人员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和指导突发事故灾难现场的消毒与疫病防治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及时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工资和奖金照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

5)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5.2 保险

重视保险在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保险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应依法参加社会工伤保险,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灾害事故商业保险。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动做好待遇支付工作,必要时可启动工伤保险基金储备金,确保支付需要

5.3 社会救助

制定政府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难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政府救济工作及时到位。

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援助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法律援助内容,为受害人向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健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准备金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将事故发生单位的风险准备金转为救援资金。

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5.4 总结备案

    应急结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及时总结事故灾难抢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并将情况书面报送镇人民政府和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

事故抢救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5.5 事故调查

    镇人民政府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5.5.1 事故调查组负有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3)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5)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5.5.2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3)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4)事故发生的原因;

    (5)事故的性质;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措施;

    (8)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组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经调查组提出并报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国家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保障措施

    镇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救援装备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事故发生地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突发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要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建立备份和应急保障措施。

    6.1.2 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在镇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镇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6.2 救援装备保障

    6.2.1 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建设,以满足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

    6.2.2镇应急办应将可供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或建成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级上报。

    6.2.3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所在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规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设施和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3.1 按照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体系。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规划、布局。

    6.3.2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发生在本地、本单位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为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提供支援。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应检查和掌握应急救援力量,保证战斗力。

    6.3.3 各村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的抢险救援队伍。

6.4 资金保障

6.4.1 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经费,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镇财政预算。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补助。

    6.4.2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6.4.3要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6.4.4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6.5 物资保障

    6.5.1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6.5.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物资供应

    6.5.3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与本地有关企业签订协议,指定有关生产、服务企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和提供应急所需服务的企业。

6.5.4 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疏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补充;对过期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新。

6.6 基本生活保障

镇民政所等有关部门按照镇人民政府的安排,具体负责与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会同事发地村委会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7 医疗卫生保障

    6.7.1 镇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6.7.2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

6.8 治安维护

公安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6.9人员防护

    镇人民政府制定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场所;对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紧急疏散的人员应当妥善安置,并确保疏散人员的生活必需品。

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的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10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0.1 公众宣传教育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村委会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灾难的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10.2 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

有关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课程纳入机关干部培训内容。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和行动方案。

7.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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