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626/202012-00034 | 信息分类: | 宅基地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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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国土资源、能源,个人 | 发布机构: | 夹沟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7-26 | 发布时间: | 2024-07-26 10:26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宅基地申请条件 | ||
审核人: | 初审:牛清正     复审:田坤朋    终审: 刘虎 |
所谓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的住房、附展用房(厨房、禽高含、厕所等名气池和小庭院用地,以及房前屋后少量的绿化用地。
(一)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1、多子女家庭。原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户建房;
2、因自然灾害或实施乡村规划等原因需要搬迁重新安排宅基地
3、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重新翻建、扩建的:
4、原宅基地被依法征收的:
5、原宅基地属于危房或不适宜居住,自愿退出原宅基地另选新址建房的(承诺老宅复垦》。
(二)农户建房不予批准的:
1、不符合农民建房要求(不符合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原有宅基地面积大于220㎡的;影响村庄的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村庄综合整治;在禁止建设区内的);
2、一户多宅的:
3、村民将原宅基地出让、出租、赠予或改作他用后,再申请宅基地:
4、原有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请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