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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626/202101-00053  信息分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夹沟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3-11  发布时间: 2024-03-11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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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政策文件】宿州市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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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宿州市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24-03-11 15:12 责任编辑: 夹沟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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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宿州市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为扎实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和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夯实土地经营权流转基础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市级指导、县区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县级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全程参与并负责业务指导。到今年4月底,基本完成埇桥区整区推进和其余县各1个乡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任务;到今年底,我市全面推开并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功能,为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做好服务

1.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运转。县(区)要按照设施现代化、管理信息化的标准,规范 “一站式”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分中心要由分管负责人兼任;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要确定专职信息员。

2.拓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功能。各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要重点围绕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充分运用网络手段拓展服务功能和服务领域。今年9月底前,县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流转土地供求信息要在其农业信息网上动态发布。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后,实现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乡镇(涉农街道)土地流转服务分中心、县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三级网络联网互动。

3.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按照《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宿现农办〔2012〕9号)要求,县区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庭;乡镇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村级要成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小组。今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工程的工作任务,实现规范运转,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政策法律保障。

三、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土地流转。按照“政府引导、法人投资、企业经营、产业化开发”的思路,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5.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开展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是指农民以土地的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或相关经济组织,由其统一经营,并依股权获得一定收益和分红的土地经营模式。入股土地统一整治后,可以由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也可以采取租赁和股份合作经营等方式,吸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投资经营土地,引导投资主体与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对流转收益按股实行保底分红。

6.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土地托管。研究制定支持农业社会化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在农产品生产、保鲜、贮运、加工、销售等环节发挥更大作用。鼓励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大中专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利用技术承包、技术参股和组建专业化“土地托管所”、“田保姆”服务队等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建立科技示范基地。为经营户在农资采购、农事操作、技术措施和产品销售等方面开展委托管理。

四、制定保障措施,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7.加强项目扶持。各级党委、政府要扩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的扶持资金规模。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

8.创新信贷服务。综合运用货币和财税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分散规模经营风险。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创建全省担保基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试点市。

9.抓好督查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相应机构承担农村经管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农经工作机构。县、乡两级要确保有专业人员、有工作经费,保障和改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待遇,配齐配强工作队伍,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把乡镇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分中心和调解机构建设情况纳入县区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畴,制定考核指标,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平台建设进度缓慢、未有效运转的,将进行督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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