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夹沟镇人民政府 > 行政权力 > 公共服务清单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2626/202302-00008  信息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夹沟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0-23  发布时间: 2024-10-23 09:08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夹沟镇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流程
人: 初审:李双双     复审:牛清正    终审: 刘虎

夹沟镇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流程

发表时间:2024-10-23 09:08 责任编辑: 夹沟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夹沟镇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流程

证件办理

(一)生育登记

1.登记对象

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全面两孩政策以后,对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登记后免费发放生育服务登记卡。目前,由于系统未改版,发放的依然是服务证。

2.办理时间

为便于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夫妻在办理婚姻登记后即可办理生育登记,登记一般在生育前,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以登记。


3.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

夫妻合影照2张(彩色2寸);

如再婚夫妇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判决书、调解书等);外省一方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对少数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的育龄夫妻,婚育状况和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可由夫妻双方对其婚育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填写《婚育情况诚信承诺书》。

B超单、查孕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不再是必需材料,如果有其他材料一定要核对全员WIS信息,确保一致。

注:生育时夫妻双方不够法定婚龄的上报政策外出生。

4.办理方式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现场领取”或“现场登记、现场领取”两种方式,向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申请办理登记。

现居地或户籍地收到申请后,及时受理,并告知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证件材料进行预审。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后,即时办结,缺少资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

审核地为登记人户籍地(管理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

5.村级实行生育登记

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以申请乡镇、街道开通村级生育登记权限。

生育登记前一定要先核对资料,如果发现全员WIS信息误差要及时修正,必须保证资料与微机信息一致时才能登录系统办理证件。

村级办理生育登记时一定要规范操作,准确录入,及时拍照上传相关资料。

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证件。

(二)生育审批

1.办理对象(三孩及以上)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鉴定文件)

(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再婚夫妻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外省一方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对少数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的育龄夫妻,婚育状况和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可由夫妻双方对其婚育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填写《婚育情况诚信承诺书》

病残儿所需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鉴定文件。

3.审批时间

夫妻在怀孕前应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孕、育。

双方省内的10个工作日内,一方省外的20个工作日内,需病残儿鉴定的除外。

办证及时情况:协查反馈、移交处理等信息5天内回复。(在上级考核办证是否及时,只看是否超期,不管什么原因。如果对方未及时回复协查,导致的办证超时,一样扣分。)

4.审批地点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现场办理”或“现场申请、现场办理”两种方式,在夫妻任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办理生育审批。

审核地为申请人户籍地(管理地)县级卫生计生委(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乡镇卫生计生机构)。

办证要求

(一)便民利民

实行“首接(问)负责制”,受理地办理人员为“首接(问)责任人”,对不能在本地登记和申请的做好解释工作,对能在本地登记和申请的及时办理。

取消省内户籍人员纸质婚育情况证明。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核实的信息,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原件。依托信息化工作平台、传真、网上协查等方式,核查相关信息。

生育登记、生育审批过程中,受理地需将当事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在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内核查,数据库信息不准确的应予修正,做好群众信息保密工作。


(二)全程告知制

办理前,村(居)计生专干应当提前告知申请人办理事项,送达一次性告知书;

办理中,受理地及时将办理进展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对材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全部所缺材料,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提前告知延期办结的具体时限和理由;

办理后,应当场发放或电话告知申请人领证方式.


(三)婚育承诺

对少数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的育龄夫妻,婚育状况和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由夫妻双方对其婚育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填写《婚育情况诚信承诺书》,办理单位可依据承诺为其办理生育登记和生育审批,并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相关信息核查地通报办理情况。

注意:夫妻双方均要承诺且本人签字

对当事人以虚假修片或承诺完成登记或审批的,经查证属实后,将予以撤销。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授权委托办理

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审批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通过婚育情况承诺方式办理的除外。委托人代办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审批所需的相应材料。

本人或委托人要完整、真实填写委托书和生育服务登记表。



(五)全程服务

“全员受理制”。对所有申请,一律先受理后审核,受理地必须即时受理、审核。

“送证上门制”。由村(居)计生专干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证件送至申请人手中。对外出流动人口可采取快递送证方式,确保证件及时安全送达。

“免费办理制”。计生干部协助申请人和委托人办证、送证上门、严禁搭车收费等一切违规行为。


(六)补办事宜:

生育服务登记及审批:

审批时要符合政策

补证时资料要齐全

补办时条款要选对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一孩的不再发放,2016年1月1日以前生育一孩且自愿放弃生育的夫妇,可以继续办证。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