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626/202312-00056 | 信息分类: | 监督保障 |
---|---|---|---|
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夹沟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3-19 | 发布时间: | 2024-03-19 10:31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夹沟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牛清正     复审:田坤朋    终审: 刘虎 |
第一条,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范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发生泄密行为,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是指拟发布信息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发布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发布作出审查结论或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应当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府信息公开。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应当成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指定一名领导为保密审查负责人,指定至少一名经过保密培训的工作人员承办。
第五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由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初审,本单位保密审查负责人复审后确定公开发布与否或者答复申请人。
保密审查负责人认为敏感的信息,提交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决定;本单位保密审查领导小组不能决定的,报请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六条,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
1.标有密级的文电、资料,保密期限未届满。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敏感信息。
3.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4.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事项。
第七条,违反本制度,对发布的政府信息不进行保密审查或者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发生泄密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